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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江湖海
--  发布时间:2002-3-20 21:34:07

--  真相﹒正义﹒良知——关于记者


追求真相,匡扶正义,呵护良知,这是一个记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对一个新闻工作者而言,追求真相、匡扶正义、呵护良知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一个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如何正确对待这实施舆论监督问题显得至关重要。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权力制约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新闻舆论监督,与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一起,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
  在对待舆论监督报道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往往判若水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节目,朱总理视察《焦点访谈》节目组时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他称赞他们的节目办得好,并说:“我也是你们的监督对象”。然而,有多少单位多少人对《焦点访谈》却视若洪水猛兽啊,写匿名信、打匿名电话恫吓、威胁,必欲去之而后快。不仅“焦点访谈”的遭遇如此,国内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也有因采写批评报道,人被殴打、拘留,采访设备被砸、被抢。此类事件屡见不鲜,且呈上升、发展之势。
  对待舆论监督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新闻观。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利用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而进行的监督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表明,我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管理的权利和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根本依据。新闻舆论监督就是代表人民通过对事物的评价和批评,明辨是非,追求真相,维护真理,伸张正义,促进事物的转化,影响事物的进程,从而实行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对社会丑恶现象和腐败现象实施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可以说,缺乏舆论监督的媒体是没有公信力的,缺乏舆论监督意识或不敢运用舆论监督武器的记者是不称职的记者。作为记者,个人力量何其渺小,但应尽的社会职责却比较重大。
然而,各种因素造成的舆论监督难一直是我们难以回避的尴尬。政府部门一个小小的官员,就可以无理地对记者指手划脚,社会各种黑恶邪势力更是不把媒体与记者放在眼里。一个正气无私的记者,他所承受的污蔑、恫吓、非难、诬告也会是最多的。这确实是一个老问题了,无数事实证明,阻挡监督舆论的单位和个人都太多太多,记者还没有到达采访地,报社领导就打来电话说:回来吧,有人说情,有压力!迫于压力,记者就放弃了采访。其实,舆论受到的“监督”太多了,所谓要求监督舆论,其实是不让舆论多监督,新中国50多年来没有新闻法,记者写错了或写别了都可能惹上官司,记者的职业身份没有法律保障,所以记者败诉的可能很大,所以舆论监督的代价就太大了。这种不公持续下去,新闻事业是否后继有人,令人忧虑。
谈到这里,我想说一说我自己。从1986年起,我从事新闻工作已有16个年头。扪心自问,这些年来,我坚持做人民记者而不做人民币记者,始终不著一文,两袖清风,这为我矢志不渝地追寻真相,讴歌善美,弘扬正气,呵护良知,直面现实,鞭挞丑恶,奠定了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自己无私无己良好品格的形成。更重要的是,这使我具备了实施舆论监督的底气与勇气。
这些年来,我实施的比较有影响的舆论监督个案达十余起,救助贫弱的采访对象30多名,近年我还有3次勇斗劫匪经历,其中一次抓获了行劫歹徒。1993年披露某镇干部为收摊派款大规模殴打村民、1996年和1997年分别率先报道环卫工人遭到无端毒打等,都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然后,我个人及家庭所承受的压力是难以言述的,甚至由此而多次遭受人身威胁。当然,我并不对那些威胁心存恐惧,然而,一些莫名其妙的污辱与诬告却不能不令人寒心。
就拿今年的两件事来说吧。今年初,我得知惠东一女大学生精神病被铐在猪圈4年而其原来所在单位不闻不问的事实,展开了深入细致采访。我在呼吁社会各界对她进行救助之余,也有事实依据地提醒她的单位能够拿出姿态来。然而,该单位竟然写了一封长信毫无事实根据地对我进行指责,并凭空猜测我可能是那位女大学生家里的亲戚。
就在不久前,一名湖南籍打工者到报社投诉,其在某印务公司打工时,因胶水溅入眼睛导致发炎,后来不得不将左眼球整个摘除,右眼的视力因此亦受影响,手术还造成双耳听力急剧下降。可公司没给其解决一分钱医药费,没给予任何补助,还在一年后将他一炒了之。接到投诉后,我同常同情这位外来工,给他拍了照,为他捐了钱。然后就展开了采访,同时,向部门主要领导和报社分管领导汇报了这件事。我到市劳动部门了解情况时,该印务公司一负责人竟在我之前到了那里。就在我刚写出初稿准备按规定给当事双方过目时,对方已到报社告状,说我向他们勒索两万元钱,如果不给,就会曝光,还说我是因受伤者是老乡所以才采访的。甚至在电话里还说,是一帮“烂仔”在报社请了我。对于这种毫无根据的无耻谣言,愤怒能解决问题吗?
我深知,记者只是一个新闻传播工具,没有执法的权力,至于是否能够采访有关批评的报道,还要研究,还要计划报选题。而上访者往往把新闻单位当作处理事件、主持公道的部门。事实上,记者自己遭了冤屈同样无处申诉。
“不要指望从我们这里得到裁决。我们不是居委大妈,我们不是警官。报馆不是法院。我们只是良知和正义的受益者,并不是良知和正义的持有者。我们不是真理的化身。我们只是真相的追求者。”这是一位一家报纸记者说的话,我以为然。
《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曾说:“罪恶与苦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冷漠和麻木,对罪恶与苦难无边无际的冷漠和麻木。”是啊,可以这样说,即使别人因各种原因而冷漠和麻木,但记者不能,因为要传达出这种冷漠和麻木,也需要记者的热情和尽职尽责。因此可以说大众传媒是代表公众利益、能够对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力量,媒体对社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媒体有提供资讯成为公意的功能。具有这一“监督”功能的大众传媒,对社会的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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