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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辩论,最后想说的一些话……  (http://www.ygrclub.com/dispbbs.asp?boardid=8&rootid=22955&id=22955)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3 10:28:05

--  关于辩论,最后想说的一些话……
辩论赛结束了,结果不用去计较什么。对整个赛程作一个回顾,心里有着很多想法。

我是第一次参加网上这种形式的辩论,以前虽然也在论坛呆过,却都是在校园网或者专业性很强的论坛(如我举的雅典学园和法律思想网),出于对辩论的热衷,我什么都没想就报名参加了这次友谊赛。

和以前参加过的大大小小的正规辩论赛比起来,这次给我的印象特别深,说我能学到一点东西是骗人的,因为如果把在这里学的东西用到真正的辩论中,我肯定会被赶出辩论队的,我只是在这里认识了很多朋友,还顺带领略了一种我没见过也不想学的文风。

我想这次辩论本来是不会出很多问题的,究其原因大概是从反方二辩高歌的陈词开始。也许高歌的文风一向如此,客栈的人已经见惯不怪了,但对我来说不一样,辩手秉承的一条就是对辩手的尊重,而且这毕竟是辩论,不是和你拍版砖!冒着会被看作斤斤计较的风险,我摘录如下几段:

“今日正方二辩颇具翼德风范,嗓门之大的确亚赛猛张飞,只可惜仅仅学得了皮毛,丹田之气却始终在肚脐眼以下徘徊。何也?先天不足矣!”

“老先生摆足了“泡死”所为何来?倘若不是把各位观众老爷(小姐)当做瞎子,就一定是自以为明眸善睐--反正俺已经是“回眸一笑百媚生”了,管他“北”在哪儿!真真气死玉环,愧煞昭君。”

“‘奇怪’先生的两大绝招——‘以偏盖全’及‘强盗推理’在表述外在与内涵的区别之时又一次发挥了巨大威力。”

“依照‘奇怪’先生的推理方式,我们不妨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儿童不宜)--是否一个人手淫要比两个人作爱来得更美丽?由此得出的推论似乎就应该是:手淫很重要,比作爱还要重要!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胡大!佛祖!MY GOD!您是真的猛士,比“同志”们还要反传统,小子们除了瞠目结舌、五体投地以外,实在无话可说。需要特别声明的是,我方绝对反对滥交。”

“智商高于弱智的人们普遍认为,互动不可能是由一个孤立的单位来完成。”

“‘奇怪’先生高烧至此,已经到了前言不搭后语的地步。前面把点击率等同于“人气”,后面又把两者作为并列的两项不同概念来一个通杀。如此蹩脚的‘出千’手法要搁赌场里早就被剁了卿卿手指。作为对手,我方在钦佩‘奇怪’先生抱病参赛的“奥林匹克精神”之余,也对先生的身体状况深感焦虑。”

“只是,往往有些眼睛长在头顶之辈,一看不清,二道不明,只顾着拿大帽子压人,其行径与顽劣小儿何异?”

诸如此类,如果有人认为这是一个辩手应该说的话,或者这里面不存在敬重不敬重对手问题的话,那么请你不要继续下去了,因为下面还是我在胡言乱语,不浪费你的时间了。

看到反方这样的陈词,正方的感受是可想而知的,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还有很多人(包括斑竹和组织者,我不知道是否裁判也是这么认为的)大为赞赏,实在让作为正方辩手的我们大跌眼镜。当时我们就有很大的意见,我方二辩写了一个关于“君子之辩”的帖子(由于规则的限制没有帖出来),然后也在以后的陈词中略微的学了那么一点。就我看来,问题就是出在了这里,由此引起了以后的一系列问题。在辩论结束后看到客栈有人发了一些关于辩论之道的文章,我真的好想对他说,“请你看一下反方二辩陈词吧”。

辩论过程中还发生两次“关注事件”,一个是我方对边民“质量包含人气”一说的关注,另一个就是最后的“置顶”事件了。当然,两个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一个引起的是辩手的关注,一个引起的却是云心客栈双方人的关注。

关于“质量包含人气”,其实是我方辩手商量好以后一起发难的,细节问题就不多说了,我们只是抓住反方立论的一个失误,集中火力进行驳斥,可说是一种辩论策略,但是“置顶”却不是这么单纯了。由反方二辩发帖,然后又由既是斑竹有是辩手的反方五辩置顶,对于云心方成员的一个错误需要如此大动干戈吗?你们口口声声说心情可以理解,到底是如何理解的呢!且不说这个帖子的用词本身值得商榷,光是其后各个斑竹甚至站长的声明,就完全把这个上升到一定高度,甚至是进行谴责了!

作为正方辩手,我们都觉得花雨的行动冲动了一点,因为我方的观点不需要如此来证明,我想对方对这点也是知道而且很了解的。如果不是在辩论期间,有人来这样一通,然后客栈上下齐心,坚决抵制灌水,那我想除了那些灌水的人,其他人都会说好的,但问题在于有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或者说针对花雨这种情况来展开一个反灌水教育呢?如果对方觉得真有必要,我只能说这样很伤害我们辩手和云心方成员的感情,甚至对客栈产生排斥心理!

看到删到最后那张“花雨,你真的很愚蠢……”的帖子还高高的悬在上面,明晃晃的真的很刺眼啊!如果你作为云心方的一员,你心里会怎么想?冷浩然看到我那么晚还挂在客栈上,给我发了一个短消息“走吧……”,我不期望大家能体会我们的这份心情,但如果对一个人最起码的尊重都做不到,也请不要怪我们的愤愤了。江月,这句话是我替浩然回答你的质问。

如果不是最后的事件,我还可以说这个辩论也许是成功的,达到目的的,虽然开始出现了不少情况。但现在我要说,这次辩论是失败的,很失败!至少他给很多人留下很不好的印象,不管大家承认不承认!

云无心最后关于道歉的帖子一发,我想她心里一定不好受,但她却不能说。于是我们只能默默的撤离客栈,只为给这里留下一片祥和的空间……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1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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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是个好奇怪的人。。。
--  作者:aiai
--  发布时间:2002-5-13 10: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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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弄得这么严重啊?本来是不分你我的,这下,你你我我,清清楚楚,何苦嘛。
我是云心那边来的,我不知道这次矛盾的起始过程,但是我想说的是,不用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也想想别人。给别人留点余地,也就是给自己保留一些面子。撕破脸皮没什么好处嘛!哎,都绷的那么紧,何苦呢。删了人家的贴,就删了呗,少说一点儿嘛。至少先私下谈也比一直公开谈的好赛。云心呢,有人冒犯了主人的规矩,人家说说就让他说去嘛,主事儿的都还没露面呢,我们说什么,说多少不也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嘛!等人家自己出面的时候,澄清以后再做论述不迟。再说了,当事儿的,可能还不知情,双方都别先猜着啊。如果人家真的一时来不了,或者不想说啥了,就不了了之了嘛,真是的,彼此都没熟悉到了解的地步,何苦紧紧纠缠?要是不来,或者不说,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嘛,再说了,也不是个什么大事儿!
-----一家之言,只求平静,如有不当,就当没说。
--  作者:堕落英雄
--  发布时间:2002-5-13 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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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i是个好姑娘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3 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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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个辩题在我看来就不可能有绝对的结果,人气和质量都重要,任何一种偏颇对论坛 而言都是不可取的。但由于是辩论,被分配了一种观点,形式上就造成跟对方矛盾的局面;而其实两种观点本身并不是矛盾关系。
辩手们并非不明白这个道理,各司其职罢了。
你方集中火力驳斥辩民“质量包含人气”,作为一种策略很有效,我觉得挺好的。虽然彼此都清楚问题出在哪里,真正的意思表达是什么。对此,我并无反感,有的是赞赏,赞赏你们齐心协力抓住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扩大战果。
我只是不理解乐轩辩手为何要如此语出不逊口出狂言?我不评价高歌的文风,我只说我这次是很温良的文风,大大的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但在快结束的时候人家要挑起我的旧习,所以欣然迎接。
--  作者:aiai
--  发布时间:2002-5-13 11: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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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主题肯定是有争议性的,不然也不能做辨轮题目啊。这个辩论呢没有对错可分,所谓输赢呢,也是评判的双方的辩驳技巧,看是哪一方在言词和表现上略胜一筹,能立论,并支持自己的论点,同时驳斥对方的论点,呵呵,纯粹是个口才厚黑学的比赛哈。所以辨手要有风度,不能容不得别人的异议,容不得别人辩驳自己,哎,不要弄成吵架什么的了,应要争出个对错!呵呵……
--  作者:阿三
--  发布时间:2002-5-13 1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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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几句啊。
在我看来在论坛上保持一种游戏的心态是最重要的。
如果有这样的心态,那么看一些嘲讽的语言,就不但不觉得愤怒。反而有一种欣赏的快乐了。呵呵。这是我的真心话。
记得和边民拍砖,我就很欣赏我们之间的这种心态。是不是边民?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3 1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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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开始我就是这样看的。后来对方一再指责我方这样那样,非要在组织者宣布的规则之外提出另外一些规则,也不管我方是否认同也不管组织者是否认为有效,这也罢了,我尽量顺从他们的规则就是了(虽然迂腐,毕竟有其合理之处)。但总不能一面高叫“规则”,一面自己破坏规则,放火可以点灯不行吧?这样,我就觉得不是公平的游戏了。既然不是游戏了,我就要认真对待了。所以我要改为拍砖了,而且是不需要规则的拍砖。
--  作者:阿三
--  发布时间:2002-5-13 1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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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兄弟姐妹们,大家牙齿也磨差不多了。呵呵
说一些新鲜的话题吧。如何?
--  作者:所以然
--  发布时间:2002-5-13 1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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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赞成!
我等这一天,等的头发都白了。
天天巴望着呢!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1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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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说兔子为什么又输了?呵呵。。。。。
--  作者:雨夜昙花
--  发布时间:2002-5-13 1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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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阿三在2002-5-13 12:20:42的发言:
呵呵,兄弟姐妹们,大家牙齿也磨差不多了。呵呵
说一些新鲜的话题吧。如何?



好呀
支持!
那拍谁呢?
轻不狂还是布衣?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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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下一个是轻不狂呢。。。嘻嘻。。。看他修下水道挺辛苦的,得拍拍他。。免得他腰酸。。。。。
--  作者:所以然
--  发布时间:2002-5-13 12: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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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昙花,咱老师去哪了?
连带轻不狂一起吧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3 12: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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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要拍客栈里的人?轻不狂招惹谁了?还有一个你们想拍的是谁?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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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上次江月姐聊天的时候说起的,要拍拍轻不狂呢,嘻嘻。。。具体我可不知道。。。
--  作者:江月
--  发布时间:2002-5-13 13: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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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是说等他“下水道”修好后,大家一起上,呵呵~~狠狠拍。

这也是轻不狂心里所想,他说拍得越狠,他的“下水道”就修得越牢固。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13: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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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所以呀,边民,轻不狂没惹谁。。。他自己想人拍呢。。。。
--  作者:雨夜昙花
--  发布时间:2002-5-13 1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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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然:我也不知道呀,这小子笔会回来就不吭气,不知是不是看上哪家的妹妹了。

边民:没有呀,轻不狂谁也没有惹,他是我们老师呢:)
拍他嘛,是大家看得起他。你想想,那时大家都在说轻不狂这三个字,多光荣的事呀!
呵呵,书归正传,那天月姐与我说这事来着,客栈打算每个月推一个人出来拍一下。
主要是拍他的作品。
反正他的文章就陈列在那里,你看哪篇不顺眼就拍吧。
为好玩也要提高。
这次打算拍轻不狂是因为他的小说〈下水道〉快完工了,大家给他一重拍,算作贺礼呢。
--  作者:无所谓
--  发布时间:2002-5-13 1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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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应当是拿他开刀比较合适的。
昙花,欺负轻不狂你是行家,我们都等这看你第一下呢1
--  作者:雨夜昙花
--  发布时间:2002-5-13 15:00:13

--  
以下是引用无所谓在2002-5-13 14:53:25的发言:
不错不错,应当是拿他开刀比较合适的。
昙花,欺负轻不狂你是行家,我们都等这看你第一下呢1



晕!
真正是无中生有呢!
我哪里能够欺负别人呀?从来都是别人欺负我的!
而且那牛高马大的轻不狂,谁敢欺负他呀!

--  作者:无所谓
--  发布时间:2002-5-13 15: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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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形势严峻呀。
你没看阿三,边民眼睛都绿了,
江湖躲一点使劲奸笑。

如果不赶快把轻不狂推出去,
恐怕牺牲者的名单里,也会有你的
--  作者:雨夜昙花
--  发布时间:2002-5-13 15: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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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让他当炮灰呀?


--  作者:5.5.5.
--  发布时间:2002-5-13 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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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砖瓦厂改头换面了,那个什么下水道的工程好像很大,缺砖

大家随便拿块什么的扔进窖井里就好了
--  作者:相忘于江湖
--  发布时间:2002-5-13 17: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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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是随便一个人一件事就可以开拍的呀。相对而言,轻不狂是个好靶子。就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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