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一个人客栈 (http://www.ygrclub.com) -- 『三言两拍』 (http://www.ygrclub.com/bbs/list.asp?boardid=8) ---- 自由辩论当中一段是非之我见 (http://www.ygrclub.com/dispbbs.asp?boardid=8&rootid=22590&id=22590) |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2 16:56:59 -- 自由辩论当中一段是非之我见 自由辩论当中一段是非之我见 (1)乐轩发送给边民的“短消息” 在2002-5-11 23:55:03,乐轩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嘿嘿~~阁下之逻辑水平实在了了~ 是否敢继续? (2)乐轩所发主贴(未过规定时间却被删除) 发贴时间: 2002-5-11 23:58:39 202.108.*.* 标题: 边民同志对了,《逻辑学》编委们错了 以下是引用边民在2002-5-11 22:50:53的发言: 乐轩同学: 你看的《逻辑学》版本是个什么版本?它有讲“语词”与“概念”的区别吗? 纠缠于教科书使用不同语词的意思不大,关键是概念正不正确。我不说你看的《逻辑学》有什么错,我只想说你那书使用“包含”“包含于”这样的语词跟我说的内涵很不一样,重要的是:在文化论坛这个范畴里质量和人气是“属种”(从属)关系吗? 说到语词和概念的关系,台湾叫镭射我们好象叫激光吧,香港叫布殊我们好象叫布什吧,但概念是一样的呢。白头翁(老人)跟白头翁(一种鸟)的概念完全不一样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叫你边民,方言叫你便秘,这样似乎不太好吧?是同一个概念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乐轩在边民《逻辑补课》一帖后面的回复:(过了规定时间而被删除) 发贴时间: 2002-5-12 0:07:32 61.236.*.* 边民在所说的包含与从属的关系,而在后面却说是“开玩笑” 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也尽可以把自己的失误全部说成“玩笑”了。 好比边民当众给自己一个响亮的耳光,然后说,我在给大家“开玩笑”一样可笑了~~ 给你个面子,我笑一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4)边民对乐轩“便秘”一帖的回复(已随该主帖被删除) 发贴时间: 2002-5-12 0:23:14 61.159.*.* 这就是你方口口声声的尊重和风度的论辩方式? 我先礼貌的回答你: 如果某种方言对“边民”的读音跟“便秘”是一样的,那么,表达的概念是一致的。概念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它不因语词的差异而改变。 我认为你现在这种令人恶心的低级幽默充分暴露了你个人素质的结构性缺陷,先警告你:我骂人很恶毒。我根本不在意你我之间爆发一场漫骂,因为我对恶毒攻击别人同样充满了兴趣。看在现在是集体活动的份上,我特意邀请你:辩论结束后在云心或客栈我俩来场个人对个人的拍砖怎么样?可以人身攻击,可以人格侮辱,统统不加限制,如何? (5)乐轩的主帖(过了规定的时间而却还在保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5-12 0:29:50编辑过][/align]
*快速回复:边民同志对了,《逻辑学》编委们错了 顶端 -------------------------------------------------------------------------------- 边民同志对了,《逻辑学》编委们错了 我对我刚才的失言道歉,刚才我的玩笑开的有点过分,在此改过。 无论是以后的辩论还是交流,我会苛守尊重的原则。请勿见怪。 —————————————————————————————————— ——————————————————-----—————————————— 请教当时在“自由辩论专区”值班的“云无心出岫”: a,老大,既然你认为边民与乐轩的个人争执超出辩论范畴,应把相关言论删除。那么,你的删除标准是什么?看你的申明,似乎是时间标准,但乐轩《边民同志对了,《逻辑学》编委们错了》一帖超过了辩论时间却为何不删除?难道就因为内容是道歉,是一种好的表现,就可以违反标准的保留下来? b,如果是依据内容标准取舍我俩的言论,那么,乐轩先前有一回帖:( 我看的逻辑学是中国科学出版社 96版, 看来《逻辑学》编委们都错了,边民同志对了?------ 发贴时间: 2002-5-11 23:12:32 202.106.*.* ),而乐轩后来的“道歉帖”《边民同志对了,《逻辑学》编委们错了》,这前后之间的恶意嘲讽难道你看不出来吗?对于这种不真诚的道歉,你保留下来籍以彰显什么?马克吐温有次发表言论说“有些国会议员是婊子养的”,被媒体强烈要求道歉,他便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我先前说错了,有些国会议员不是婊子养的”。乐轩同学这种所谓道歉,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的。反正我是不表示接受的。你方橡皮人同学就曾发帖指责我在辩论中言语粗俗,却又举不出任何一句话作为证据。对于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证据的所谓结论与判断,除非是不证自明的真理,其它的我都没有能力接受。 c,我的发问与裁判本次辩论结果无关,与客栈无关,纯属个人意见。但我希望你和乐轩给我一个可以接受的合理解释,在未得到解释之前,我个人对乐轩同学的拍砖邀战书依然有效。辩论结果一公布,我就将在两论坛同时履行拍砖承诺并满足关于“言语粗俗”的要件。 [align=right][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5-12 16:56:59编辑过] |
-- 作者:漂泊 -- 发布时间:2002-5-12 17:26:29 -- 边民,我的跟帖也是纯粹个人意见。 对你对“云无心出岫”的发问,我有点想法。 记得在橡皮人同学有罢赛想法的那天,可能已经是凌晨2点左右江月和云无心仍在客栈,当时我曾用qq和云无心交流过罢赛风波,云无心讲会尊重选手的意见的,可见她是很尊重人的,以此推想她不会偏袒哪方的,至于乐轩的前后更改,超时的帖未被删掉,很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她没有注意到,毕竟组织的工作是十分烦琐的。至于你和乐轩个人之间的事情,在辩论之外,我想根据云无心尊重他人的风格不会越俎代庖的。 另外一个想法是,在目前的“花雨”是否为真的情况下,我相信云心这样一个高质量的文化论坛两大斑竹(甚至坛主)绝对不会都是小度量之辈,因此我完全相信云无心会给你合理的说明,就如她误删掉我的辩论帖给出的合理说明。 |
-- 作者:阿三 -- 发布时间:2002-5-12 17:56:44 -- 边民: 下面转贴乐轩的一个帖子: 做事先做人!(所有辩手请进!) 我作为一个参与辩论的辩手,有些话我不得不说! 今天我们在这里一辩会友,为的是和大家讨论一个对两个论坛都有借鉴的话题,并非为了灌水,也不是为了拍砖,更不是为了泄心头一时之愤!辩论之道,据理相争啊!说不得就漫骂,讲不明白就胡扯,我想没有必要吧! 大家都以辩友想称,可是在这里我看不到一点点为友之道啊! 我承认在辩论中由于情绪激动,可能语言会有偏激,但是,我不认为这样就有借口对对手作出人身攻击! 做事先做人啊!!!!!! 最后送两句话和所有辩手共勉: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我怎么觉得他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 |
-- 作者:云无心出岫 -- 发布时间:2002-5-12 18:29:22 -- 边民兄请移驾去自由辩论区看一下 (2)乐轩所发主贴(未过规定时间却被删除) 发贴时间: 2002-5-11 23:58:39 202.108.*.* 标题: 边民同志对了,《逻辑学》编委们错了 那个贴子有没有被删除? 不明白未过规定时间却被删除一说从何而来? 这个贴子,是作者于2002-5-11 23:58:39发的,但是他后来在0:29的时候编辑过,本来是在没超时的时候发的,但是却又在过了时间后编辑的,如果你是我你应该怎样处理这个贴子? 请边民兄注意这本是一个贴子,并非两个贴子一个先发一个后发。 [此贴子已经被云无心出岫于2002-5-12 18:2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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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漂泊 -- 发布时间:2002-5-12 18:49:36 -- 个人意见是乐轩的主帖被云无心删除,如果乐轩的主帖不违反辩论规则,作为组织者删帖,却不说明理由,是对乐轩的不公平,也是对所有辩手的不公平。能宣布删帖的理由吗? 其次的看法是如果理由合理,应该删掉,如应我要求删我的帖样,但是同样是删,为什么我的帖被删后,我不能继续编辑了呢?我对论坛的删帖等完成方法不了解,有此疑问。 |
-- 作者:琴叶 -- 发布时间:2002-5-12 19:13:04 -- 唉!主裁轻不狂再不出现,还不如果还会拍什么呢 |
-- 作者:云无心出岫 -- 发布时间:2002-5-12 19:52:40 -- 这个贴子,是作者于2002-5-11 23:58:39发的,但是他后来在0:29的时候编辑过,本来是在没超时的时候发的,但是却又在过了时间后编辑的,如果你是我你应该怎样处理这个贴子? 请边民兄注意这本是一个贴子,并非两个贴子一个先发一个后发。 ------------------------------------------ 看来漂泊兄没有理解我的回贴,我说得很清楚那个主贴我并未删除,只是对方在这个主贴于0:29的时候又被其编辑过,所以整个贴子显示的时间是最后的时间,大家可以看看这个贴子: ![]() 这个贴子边民兄编辑过两次,显示的发贴时间却是最后一次的编辑时间) 但因其贴子本身是在未过比赛的时间发的,就像漂泊兄所言,我删这个没有理由,所以我就保留了下来。 至于漂泊兄所说“为什么我的帖被删后,我不能继续编辑了呢?我对论坛的删帖等完成方法不了解,有此疑问”这个技术问题应该由贵站的技术人员来回答一下,毕竟我不了解贵站的技术程序,和我方用的CGI论坛不太一样。 我想我删了哪个贴子你们网站上应该有删贴纪录的,查一下不就明白了? [此贴子已经被云无心出岫于2002-5-12 19:52: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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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漂泊 -- 发布时间:2002-5-13 4:10:44 -- 明白了,刚看到你的回帖,故此现在才回,原来是我误会了你的本意,表示歉意。 |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9:24:55 -- 要是乐轩接受边民的拍砖邀请,嘻嘻。。。我又可以当回队长了,哈哈。。。边民必胜。。。。。 |
-- 作者:雨夜昙花 -- 发布时间:2002-5-13 9:36:12 -- 呵呵 蒴儿真是好可爱。 |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9:51:42 -- 我脸皮那么薄,你这么夸我,我会不好意思的啦,雨雨~~ |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3 10:08:07 -- 云无心: 明白了,发帖第一时间和最后编辑时间的区别,你解释了,我接受了,不就释然了? 老实说,我个人主要是对贵方选手一些举止不忿。 一是辩论才开始(陈词阶段)就宣布己方胜利,造舆论干扰裁判。 一是指向明确地谴责“对方二辩三辩语言粗俗”,却又不举出证据,给对方辩手形象抹黑。 另外还有什么“贼喊捉贼”的怪论,“你还敢继续吗?”之类的挑衅,不一而足。 然而事实表明是这样吗?辩题本身并无是非对错,输赢也只是个裁判结果。既如此,辩手之间根本不应该有任何恩怨。裁判结果如何于我并不重要,我尽了一个队员的责任无愧就行。 羞辱对手,即使是以胜利者的姿态,也是不恰当的;何况,羞辱人谁不会?既要以此为乐,那么我也不妨参加同乐,方才公平。我就不信我羞辱别人的能力已经丧失,比一比不就清楚啦? |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5-13 10:31:33 -- 就像雨雨说的那样,边民,你这次温和多了呢,和阿三他们拍砖的时候,完全像变了个人似的,呵呵。。。不过都好棒呢~~ |
-- 作者:灰姑娘 -- 发布时间:2002-5-13 10:34:48 -- 客栈的男士,都是比较温柔的,虽然有时装出来凶巴巴的样子 |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3 12:12:34 -- 我等着宣布辩论结果,宣布辩论结束。 过了辩论期,我可以行使我的拍砖自由权利了吧。 |
-- 作者:所以然 -- 发布时间:2002-5-13 12:41:12 -- 用阿边自己的话说,叫 及尽温柔呢。 蒴儿,这次你改支持边民了?那我怎么办?我把超短裙又翻出来了。 呵呵,要不这样吧,让阿三和边民各从一个角度拍,那真是有的看了。 不能放过有雨,一定要她来,不许躲一点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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