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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方五辩观后感[无恶意]  (http://www.ygrclub.com/dispbbs.asp?boardid=8&rootid=22576&id=22576)


--  作者:冷浩然
--  发布时间:2002-5-12 14:45:11

--  反方五辩观后感[无恶意]
善意的提醒一下,反方五辩的最后陈述相当的失败,作为最后陈述,没有一点条理,开篇也不正规,倒象一篇观后感,对前几位辩手的观点也只是简单的重复,没有一点新意,也拿不出更为有力的论据,作为最后陈词,前方辩手已经提供了那么多的有利条件,应该对整个辩论做个总结,去粗取精,力求思路清晰,条理清楚,语言简练,也不能带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现在已经是结论的时候了,在呈口舌之争已没有必要,真理和情感没有任何关系。否则给人有口水文字之嫌。最后陈词应该很正规,也很严谨。在下有一点儿不成熟的想法供各位参考,不当之处,请大家给予指正。云心的朋友想也不会说我是叛徒吧,总之大家都希望能看到对手最精彩的文字罢。
附[提纲]:
一 首先阐明论题和己方观点
二 用简明的语言解释质量和人气的概念
三 总结所有辩手的观点和论据。不要将观点复杂化,只针对最主要的观点,并不可以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也不能贬低对方辩词。在己方不容易拿出充分的,可以说服对方的辩据上,只要和大局没有冲突,可以置之不理。最好竟对方辩据和具体论点归纳一下,有的放失。
四 用手少量和精练的文字指出对手理解上的错误,并留下一些双模糊的问题,待以后探讨,这样也尊重了对手,给自己留有余地。
五 再次申明主要观点,结尾适当使用带有感情的语言,以使行文略显生动。也能感染读者的情绪。
六 对整个辩论致辞,同时感谢对方辩手[公式化语言]/

--  作者:城市猎人
--  发布时间:2002-5-12 15: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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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兄:好像对辩论很是有心得体会
:)
--  作者:阿三
--  发布时间:2002-5-12 1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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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总结陈词应该这样写。呵呵
--  作者:漂泊
--  发布时间:2002-5-12 16: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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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冷兄,因为我学会了如何写此种总结。
其次要感谢奇怪兄,他也很多地教我这种辩论的形式的重要性。
原来我只是认为辩论,尤其是网上辩论的意义关键是大家交流思想,交流如何正确地表达观点,交流如何准确把握他人观点,甚至交流如何使用语言和逻辑的技巧,并没有意识到格守形式的意义,现在却充分体会到了。
从格守形式的角度看,至少我认为正方是优胜者。
希望尽快看到正方的总结,结束这次辩论。
再次谢谢以冷兄为代表的正方拉拉队,和以奇怪为代表的正方辩论队,用事实所上的生动一课,顺便问候冷兄,如果你有意来德国大学讲学,小弟可以助一臂之力。
--  作者:冷浩然
--  发布时间:2002-5-12 18: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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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当,这种讽刺在客栈已经是见怪不怪了,阁下觉得在下是在胡说八道,只当是没看见好了,
冷浩然只是想到哪里说到哪里,有得罪的地方就请担待吧!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2 1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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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兄,其实赛前匹萨向我介绍过各位的情况。
当然啦,你说的非常好,辩论是大家交流思想,交流如何表达观点,如何准确把握别人观点等,我方也无一定要恪守形式的意思呀。但是,辩论毕竟是辩论,不同与拍版砖,其中一些常规性的东西还是要遵守的,比如陈词阶段的立论论证。说句实话,真正的辩论中对语言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但因为是网论,到了后来我也渐渐习惯了对方的一些说辞,甚至现学现用。如我方辩手橡皮所说,中华语言文化如此丰富,够我们用来辩论的了。
最后在强调一点,正方除了我还是校辩论队成员,可能有点恪守形式之外,其他人我并不了解,但他们绝非是恪守形式之人。但是每个接触过辩论的人都会知道,我们在陈词阶段应该如何,不能如何,在自由辩论阶段应该如何而不能如何,在总结陈词阶段应该如何而不能如何,这不是形式,而是作为对辩论原则的一种尊重。
--  作者:漂泊
--  发布时间:2002-5-12 1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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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正方原来你是校辩论队成员,高兴认识。我认为其他选手也是正规培训出来的,看来有误,在此道歉。
你关于陈词阶段的立论论证的说明,我的确收益非浅,所谓术业有转攻,从你处能有所得,对我言,比辩论本身的胜负更有意义。
但是,我现在的感觉是,这种的辩论方法对选手的练习和参赛的经验要求真的很高,而且要一步到位地形成理论系统,不仅是如你讲1个月的时间准备,还要有智囊团参与。如此一来,我觉得不很适合在网上进行,至少我个人是无法抽出那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个人看法,网上交流,所谓新思想的形成,通过不断的错对的交替,不断地接受新看法,尽可能得出正确,是乎更现实些。
另外辩论的原则如你所说,我认为还不能完全含盖网上辩论,尽管网上辩论还不完全。个人意见,仅是交流。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2 1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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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向对方说明一下吧。首先,知道题目是在辩论开始三天前,当然这个时间是短了一点,但我们训练的时候有时候一个小时之内也能完成提纲的。在知道题目的同时云无心把我方队员的QQ号码也告知了,因为学校是24小时联线的,同时云无心考虑到我是辩论队成员,便把一辩陈词的重任交给了我,并专门为此在云心开了一个秘密讨论区,广泛征集云心各位朋友的意见。在我辩论前一天完成框架后,我用QQ和本方队员打了招呼,告知他们我的立论观点。还要告诉对方的是,我方所有陈词都是先在秘密论坛张贴并由各位辩手修改的,虽然由于网络的关系大家不能都聚在一起讨论,但至少没有出现对方那样在“质量”定义上的重大失误。因此关于赛前交流,我认为我方如此条件下已经做的不错了。
诚然,我也不知道是否该辩论原则适用于网络辩论(其实这个问题也是需要好好讨论的),但我认为,既然法律原则能指导所有的法律,为什么辩论原则就不能指导所有形式的辩论呢?这个又要涉及到原则的概念,原则不是规则,是抽象的、不具体的、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观念。而且,既然这次辩论也采取了陈词、自由辩论、总结三个阶段,我想组织者本身也是希望朝着规范化方向努力吧,不然大可选择一个题目,开一个辩论区就开始辩论了。
以上是我对这次辩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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