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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论坛,人气比质量重要!  (http://www.ygrclub.com/dispbbs.asp?boardid=8&rootid=21483&id=21483)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2:20:24

--  文化论坛,人气比质量重要!
文化论坛,人气比质量重要!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论点所涉及的几个概念:
文化论坛——是一个(网络上,在此有特指)公共的关于文化现象的自由讨论区。文学写作和评论是其中一部分,但更多的则是非文学体裁非文学语言的写作。把文化论坛定义或定位为文学论坛,这本身就犯了用小概念去涵盖大概念的逻辑错误,即使是别有用心的偷换概念,也不因此改变其错误性质。
人气——在文化论坛里当然是指一种人文气氛环境。正如在文学论坛里指的是文学色彩文学意味一样。点击率和无关痛痒的灌水只是人气的一种参考指标,因为它涉及传播的广度和数量。最重要的人气判定标准,在文化论坛里,是指参与主题讨论的人数╱帖数,也就是可以量化的一种指标。
质量——文化论坛的质量应该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是指该论坛的基础建设水平,比如结构合理程序高明速率快捷等等物质物理方面的因素。软件呢,则是论坛的人和帖子。

很显然,硬件要靠人去建设,帖子要靠人去写。没有人,哪来的帖子?没有人,再好的硬件条件有何作用?没有人,就没有人气,没有人气还叫什么论坛?没有人哪来的文化,没有人气怎么可能形成文化现象?
这是从最基础意义上看人气重于论坛硬件质量,重于论坛文章质量。但这并不足以证明一个文化论坛已经形成一定人气,硬件软件质量都不错之后是否“人气还比质量重要”。大家最关心正是这个问题,而且也是这次辩论的核心。

即使在这样范畴里,人气也比质量重要。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逻辑关系需要清楚:论坛的软件质量,也即论坛的文章质量和发言者素质的鉴别标准也需要人气作为主要参数。
文化论坛的质量高低,不是开办者说了算吧?访问者寡,写手稀落,读者回帖少,点击数低,就是一个失败的文化论坛一个质量低劣的文化论坛。既没有文化价值更没有商业价值。请注意,我们说的是文化论坛而不是专业论坛不是个人主页,不同主题内容的论坛有不同的质量和价值衡量标准。莎士比亚如果弄个“悲剧结构设计”的论坛,人气不会高,虽然质量很高,因为太专业太学术理论;显然莎翁这个论坛绝对是个失败的文化论坛,也是用文化论坛标准可以衡量为质量低劣的论坛。因为不同类,无可比性,比较出来的结论必然是风马牛。但放在“戏剧论坛”这个类别里进行比较,那就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要比较在同类中人气指数高低了。
人气不是衡量论坛成败的唯一指标,却是第一重要的指标,也是衡量文章质量╱论坛质量第一重要的指标。其他指标并非不重要,只是次序在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气是容易量化统计具有很强*作性的标准。而所谓质量标准,用以衡量文章或论坛的时候如果不以可量化的人气统计数据作为参数,那么,我们只能遗憾的说:这个标准是主观的个人的,缺乏客观性缺乏可*作性,也是不科学的不理性的;这种无法实证的标准等于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它本身又需要另外的标准来重新衡量了。

据此得知:质量虽然也重要,但质量标准的构成本身就需要人气作为第一指标参数;也就是说,不具备人气的所谓质量在文化论坛里根本是虚假的,真正的自吹出来的泡沫!真正的主观唯心的臆断臆测而已。质量本身包含人气,衡量质量的标准也包含人气,文化论坛人气之重要其实已经昭然。高举着一个排除了人气参数的所谓质量标准来指认这个论坛质量高那个论坛质量低,有说服力吗?自说自唱罢了,骗得了自个儿却怎么骗得了别人呢?

[此贴子已经被江月于2002-5-10 2:20:24编辑过]

--  作者:橡皮人
--  发布时间:2002-5-10 0:32:19

--  
哈哈哈,你又犯规了。你分帖时间是 发贴时间: 2002-5-9 23:59:30 差了三十秒。
应该扣分。。
另,因为没有看到裁判通知,暂时不作回帖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0:55:41

--  
哈,我的表看来快了30秒,眼前的电脑时钟直接快了两分。不用等裁判啦,规则在那里摆着,可以开始了。误差30秒,小节而已。在这个螺蛳壳问题上做道场文章,意义不大。

我再一想,应该是这个论坛的时钟慢了不止30秒。因为我手机上的时间也过了24点,算一个旁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5-10 0:55:41编辑过]

--  作者:橡皮人
--  发布时间:2002-5-10 0:57:40

--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是你来宣布自由辩论开始?你也是辩手啊。裁判干什么去了?
我表示抗议!!
并拒绝开始辩论。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1:01:24

--  哈!
规则不是规定了“5月9日24点以后开始自由辩论”(意思如此)吗?
--  作者:橡皮人
--  发布时间:2002-5-10 1:11:09

--  
我没有指责你的意思。我是对裁判表示强烈不满,再这样辩论下去实在没什么意思。
本来,这话我应该留在赛后再说的,可是实在忍无可忍。
因为我看到你这张帖子居然还置了顶!!!这算什么?承认你的合法了?
让我们来对照一下规则。
第二轮:自由辩论。

1.由组织者在赛场专门开出一块区域《自由辩论区》,双方所有选手均可以自由发言。

2.所有辩论内容均须在此区域内发布方被视为有效言论。

3.自由辩论必须紧扣辩题,有的放矢,言之有物,充分展示选手的应变和表达能力。不提倡强词夺理式的灌水。无篇幅和数量限制。

赛程安排
组委会首先对各位选手的参赛热情予以充分肯定。
但是请大家再仔细阅读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
为了便于管理,比赛的进程已经事先安排好了,没有出现意外情况的话不会轻易做出更改。

鉴于今天(5月8日)双方的陈词已经提前进行到三辩。打乱了原定计划。
由于措施不得力,组委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本人代表组委会向各选手,观众致歉!

声明:
在5月8日24:00点之前,双方选手不得再发表陈词。
双方四辩的陈词须在5月9日00:00至24:00间发出,提前或者延时皆以弃权论。
双方自由辩论的起止时间为:5月10日0:00至5月11日24:00。
双方五辩的总结陈词发布时间为:5月12日00:00至12:00。
又,凡在“规则”以及“补充说明”中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如“规则”与“补充说明”有冲突,以“补充说明”为准。
请各位照章执行。

以上规定自此公告发布时起立即生效。
如有选手违规,违规选手不但不能为本方获得该轮应得分数,还将以1分/人次在总得分中扣除。

特此公告。


竞赛补充说明中明文规定如下:
第二轮:
自由辩论。
由组织者在赛场专门开出一块区域《自由辩论区》,双方所有选手均可以自由发言。所有辩论内容均须在此区域内发布方被视为有效言论。自由辩论必须紧扣辩题,无篇幅和数量限制。


--  作者:橡皮人
--  发布时间:2002-5-10 1:21:12

--  
谁能告诉我,这个组织者为什么不发言?
是谁置了顶??承认边民这张帖子的合法性的??
如果你要承认合法性,就可以不通知我们正方选手一下吗?
把我们当成什么??
非得等到我们疑问了,才要通过其它算途径来说明吗???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1:23:26

--  如果宣布我犯规,我会认的
我觉得我并没违反规则,而且我更关心的是辩论内容本身。
所谓“自由辩论专区”,在没有明确指出在什么地方之前我理解为默认在原区。我这样认为的理由很简单:自由辩论的时间是从5月10日0点开始,在此之前没说换去别的地方,我理解为就在此地!我觉得我的理解能力没出问题。

时间么,我已经说明了,我眼前所有看到的时间都过了24点,我无法判断是客栈的时钟慢了还是我的时间快了30秒。
--  作者:橡皮人
--  发布时间:2002-5-10 1:30:20

--  
我现在在乎裁判的态度。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1:52:58

--  
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裁判,我们就不可以辩论了吗?如果你们要放弃,不说你们有错,我只说你们有委屈。
但对于我来说,裁判不裁判没关系,只要有人跟我辩,我就乐意辩。输赢也无所谓,因为乐趣在辩论之中而不在评判出的结果。
另外,我一个人跟你们五个人辩也不在乎。结果多半我输,因为你们至少可以赢在“人气”上啊,可见人气之重要哦。呵呵,这最后一段不必当真,算搞笑版。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0 9:44:26

--  
看来对方辩友都是习惯于单打独斗的了,连辩论是一个团体项目都没搞清楚。也难怪相同的问题会有两个人来问了!
你认为裁判不裁判没有关系,这点我倒也同意,因为就陈述阶段来说,任何学过辩论的人都能看出孰是孰非来了。
但是作为辩手,我还是要遵守规则,尊重裁判,所以在受到严重警告后很好的反省了自己,不管结果怎么样,我尽力了!我很愿意辩论结束后向你请教一些学术问题,希望我们能成为朋友。
--  作者:阿三
--  发布时间:2002-5-10 10:34:26

--  
呵呵,奇怪同学说的很对,我们是比较习惯于单打独斗。在我看来是不是团体和个人项目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能把辩题谈清楚。
至于相同的问题两个人来问,这正说明你们的帖子确实存在这些问题,被大家一眼就看出来了。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0 1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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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也看出来你们就是这样的了,所以以后在个人绝对不和你争论啦。不过这次我们在整体上占尽了优势,这点你不会否认吧。
至于问题嘛,我回复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0 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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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同边民关于“文化论坛”和“人气”的定义
对于质量有一点小小疑问,照你的说法“质量——文化论坛的质量应该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是指该论坛的基础建设水平,比如结构合理程序高明速率快捷等等物质物理方面的因素。软件呢,则是论坛的人和帖子。”请问这个“人”指什么??不会是人气吧??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11: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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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是人的表现和反映状况嘛,核心是人。有人气必有人,无人必无人气。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0 11:26:12

--  
嘿嘿……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11:59:10

--  这么早就分辩出“孰是孰非”?
第一阶段分出上风下风我承认,我方先输了一招也可以承认。至于说已经分出是非来,你又在单相思了。论题本身不是一个是非判断,也就是说不是一组矛盾,这是谁都看得出来的。居然能分出是非,思维能力真是与众不同了,因为这种单性思维据我所知在人类产生语言之后已经很罕见了。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0 12:04:59

--  
呵呵,我说的是在一般辩论中啦
而且前提是在陈述阶段哦
网络辩论不一样的嘛
不然我们还要继续下去干什么啊,对不对?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10 12:42:28

--  那也不算
第一阶段只能说分出高低输赢(阶段性的,局部的),也不可能分出是非啊。
我们辩论到世界末日,这个论题也不可能分出是非。否则,这就不能成为一个辩论题目了。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10 13:13:18

--  
哈哈,那就照你的意思吧。
我也同意你的意思啦,辩论是永远不可能论出是非的(这个是非是对错的意思)
但最后总要有个结果的啊
辩论过程是一个整体,陈词阶段出现失误的话,对于势均力敌的双方
输赢也不用我说了吧
当然咯,我说的只是我观念中的辩论
因此即便结果不同,我还是会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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