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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警告——请奇怪同志注意  (http://www.ygrclub.com/dispbbs.asp?boardid=8&rootid=20669&id=20669)


--  作者:亦可以清心
--  发布时间:2002-5-8 19:14:35

--  严重警告——请奇怪同志注意
云心方面一辩“奇怪”同志在组委会一再重申赛场纪律的情况下,依然有违规行为。
下面是其本人在一辩陈词之后的跟帖:

“我现在是观众哦
首先对我违反规则向裁判表示道歉
这个实在是……
本来辩论是在一二个小时内完成的
现在时间比较长嘛
实在不好意思哦
嘿嘿,既然已经引起对方三辩的注意了
那我也可以安心了
怕你们输嘛(其实是我对裁判不放心……) ”

首先,请奇怪同志对上述行为作出解释,选手就是选手,而不是“我现在是观众哦”一句话就可以抹杀选手身份的。虽然这次辩论赛重在交流,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很可能使原本正式的联谊活动演变成一场闹剧。这也正是制定规则所要竭力避免出现的情况。
其次,请奇怪同志对“其实是我对裁判不放心……”给出合理的解释。
关于保证竞赛公证性的问题,应由组委会来解决,组委会成员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确认。裁判的确定也经过这一程序。倘若有疑问,可以私下向你信得过的人咨询,而不是在赛场上挑起纷争。倘若无法解释,则不能不怀疑该选手的动机。

以后,如果有哪位选手对裁判的人选有疑问,请另行向组委会成员咨询。假如要坚持其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那么组委会有权重新考虑其参赛选手身份。

对于此次奇怪同志的违规事件,组委会将在经过讨论之后公布处理措施。

再一次告戒其他参赛选手:作为一个团队,你们在赛场上的言行举止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
同时希望,上述情况在以后的比赛过程中不要一再出现!


[此贴子已经被亦可以清心于2002-5-8 19:07:06编辑过][/align]



[align=right][此贴子已经被亦可以清心于2002-5-8 19:14:35编辑过]

--  作者:凝幽
--  发布时间:2002-5-8 1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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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客栈啦啦队一定支持!!!!!!!!
--  作者:相忘于江湖
--  发布时间:2002-5-8 1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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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了正在进行的杀人游戏。就是杀人游戏的选手,也是在互不信任中寻找信任。何况辩论赛?我不知道奇怪怎么会不信任裁判,不相信组委会。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支持组委会的警告。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8 19: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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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我被严重警告啦。
好吧,我在此声明。在我发《一些不得不说的话,关于辩论》的时候,确实因为对网络辩论的规则和评分方式不了解,因为我经历的都是传统辩论,而且受过较为严格的训练,而反方二辩的发言是我前所未闻的,已经超出了我所学辩论的范围。但是遗憾的是,组织者好象更为提倡这种方式,那我也没办法,因为和我们教练所教的差太远了,而且作为一名辩手,对方不仅模式不同,语言也不是我方所能认同的,很多地方出现了辩论所不应该出现的东西。一场辩论需要锋芒,但锋芒不是用这种形式来表现的,而是体现在语言运用的熟练、论证的严密和思维的敏捷上的!
关于我说的“其实是我对裁判不放心”,这是我的个人观点,而且是在写那张帖子的当时的心理。后来看到双方都帖出要己方辩手注意言辞的帖子,使我知道大家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那么我也可以放心了,尤其是对方辩手边民已经认同我的看法,并且表示对方没有构建理论框架是因为一辩发言的人不对,甚至提出改变的要求,却被组织者拒绝,更让我明白了组织者是很用心于这场比赛的。因此我试图用嬉笑的话来化解开始我基于一个错误的认识(即裁判对辩论的评定是否还是依照传统辩论的大体框架的)。无奈组织者可能误会了我的意思,认为我是针对裁判针对组织者,对此我表示万分的歉意和诚挚的道歉,作为一名辩手,我将绝对信任裁判,也愿意接警告和处罚。
辩解完毕,希望组织者和裁判视情节处罚!
--  作者:所以然
--  发布时间:2002-5-8 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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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是最重要的,
谁也不能处罚到谁什么。
--  作者:灰姑娘
--  发布时间:2002-5-9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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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小怪也乖,我说半个老乡,咱们要信任裁判,如果连裁判都不信任,那还辩的什么劲,你说是吧?来,乖,客栈老婆婆也给糖吃,:))
--  作者:奇怪
--  发布时间:2002-5-9 1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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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我现在对裁判无条件服从了。
灰姑娘就不要再取笑小生了,小生担当不起呀
我会尽力完成下面的自由辩论和攻辩
然后还是去安心做自己的学年论文好了
看来我还是不适合网络辩论的

--  作者:灰姑娘
--  发布时间:2002-5-9 1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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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这么早给自己下结论啊,也许你若干年后成中国第一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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