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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亦可以清心
--  发布时间:2002-5-9 12:50:49

--  赛程安排
组委会首先对各位选手的参赛热情予以充分肯定。
但是请大家再仔细阅读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
为了便于管理,比赛的进程已经事先安排好了,没有出现意外情况的话不会轻易做出更改。

鉴于今天(5月8日)双方的陈词已经提前进行到三辩。打乱了原定计划。
由于措施不得力,组委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本人代表组委会向各选手,观众致歉!

声明:
在5月8日24:00点之前,双方选手不得再发表陈词。
双方四辩的陈词须在5月9日00:00至24:00间发出,提前或者延时皆以弃权论。
双方自由辩论的起止时间为:5月10日0:00至5月11日24:00。
双方五辩的总结陈词发布时间为:5月12日00:00至12:00。
又,凡在“规则”以及“补充说明”中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如“规则”与“补充说明”有冲突,以“补充说明”为准。
请各位照章执行。

以上规定自此公告发布时起立即生效。
如有选手违规,违规选手不但不能为本方获得该轮应得分数,还将以1分/人次在总得分中扣除。

特此公告。









[此贴子已经被亦可以清心于2002-5-9 12:50:49编辑过]

--  作者:边民
--  发布时间:2002-5-8 14:13:19

--  我违规了吗?
我以为是轮到我发言了呢。没仔细阅读规则,不好意思。
那就重新来过,由双方二辩开始陈词,其余辩手可以互相反驳。
然后再轮到我三辩陈词,我正遗憾错过了洋洋洒洒立论的时间。
--  作者:灰姑娘
--  发布时间:2002-5-8 14:14:44

--  
边民真乖,:)
--  作者:城市猎人
--  发布时间:2002-5-8 14:17:44

--  
嘿嘿~~
犯规了!
:)
--  作者:江月
--  发布时间:2002-5-8 14:18:41

--  
是不是这期间是双方啦啦队发挥的时间呢?

双方啦啦队可以摇旗呐喊也可以补充已方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
--  作者:亦可以清心
--  发布时间:2002-5-8 14:19:55

--  
之前的责任由组委会承担。选手不会受到处罚,不做违规论。
此后就要照章办理了。
重新来过似乎就没有必要了。
期待边民老兄能够在自由辩论中一显身手。
--  作者:亦可以清心
--  发布时间:2002-5-8 14:21:47

--  
啦啦队也是观众的一部分,可以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自由发表见解。
--  作者:亦可以清心
--  发布时间:2002-5-8 14:28:44

--  
竞赛补充说明中明文规定如下:
第二轮:
自由辩论。
由组织者在赛场专门开出一块区域《自由辩论区》,双方所有选手均可以自由发言。所有辩论内容均须在此区域内发布方被视为有效言论。自由辩论必须紧扣辩题,无篇幅和数量限制。
本轮中,啦啦队以及场外观众不得在自由辩论区发言。

除此以外,啦啦队的行动不受限制。
--  作者:灰姑娘
--  发布时间:2002-5-8 14:58:13

--  
我们给选手端茶倒水,
--  作者:凝幽
--  发布时间:2002-5-8 15:00:38

--  
好的..喝雨前龙井吧....来来来,选手都有份儿....
--  作者:aiai
--  发布时间:2002-5-8 15:01:07

--  
我想问,正方是什么观点哦?
--  作者:psa
--  发布时间:2002-5-8 15:07:26

--  
我晕,一会没回来这里成池塘啦,偶的最初意思是拉拉队员也可以象辩手提出自己的疑义或者阐述自己的观点嘛``~~
也好为将来的辩手思考问题周密打下坚实的基础嘛~~~
其实拉拉队的参加目的仅仅是为辩手提供些思路,使得辩手的文章逻辑,行文,技巧,等发面更加严密周全。
我想这样的“灌水”行为应该得到一定的限制为好。
嘿嘿,说的不对,尽管拍我,偶闪啦,那边的小说偶还没看完哩~~~~~~~~~~~~~
--  作者:aiai
--  发布时间:2002-5-8 15:08:19

--  
你也灌大水哦,我问的问题那么诚恳,都不回答?
--  作者:相忘于江湖
--  发布时间:2002-5-8 19:28:58

--  
aiai:哈哈,你的头像真不错。
--  作者:aiai
--  发布时间:2002-5-9 15:10:20

--  
呵呵,谢谢,我是来做拉拉队的,当然要有的好门脸儿嘛!呵呵……
--  作者:木莲
--  发布时间:2002-5-9 20:31:59

--  
那么应该是阿三妹妹来做最后陈词了?担心中。

最想看的还是裁判组的总结,比辩词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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