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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昆明“警探卧底嫖娼”事件:为了更像毒贩而献身?  (http://www.ygrclub.com/dispbbs.asp?boardid=3&rootid=32663&id=32663)


--  作者:相忘于江湖
--  发布时间:2002-7-8 21:07:10

--  [讨论]昆明“警探卧底嫖娼”事件:为了更像毒贩而献身?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8日11:38 法律与生活

  他被派去卧底缉毒,却鬼使神差走进按摩房。是自愿嫖娼还是为了更像毒贩而献身?领导给他的权限有多大?

  “警探卧底嫖娼”事件

  文/浦绍猛


  这似乎是一个香港警匪片里才会发生的“故事”:在被当作嫖客现场抓获后,当事人声称自己是“卧底”警员,正在扮演与犯罪分子周旋的毒贩。2002年1月28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美容美发城经营者“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案。笔者在采访中得知,本案背后还有更大“新闻”:与该案密切相关的一名民警在缉毒案中担任“卧底”任务时,因嫖娼而被拘留10天,并被开除党籍、公职。随后,家庭破裂、妻离子散。

  领导安排“卧底”缉毒

  2001年5月21至23日,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处民警唐某某与4名同事被抽调参加由该公安局直接领导的一起特大缉毒专案行动。经专案组安排,唐某某和徐某分别化名扮演毒贩“卧底”,与一大毒贩进行5公斤海洛因毒品交易。

  22日上午,唐某某和徐某等4人从开远市乘车到昆明参加缉毒专案行动。当天下午15时30分,接到扮演毒贩“卧底”的任务后,为适应毒贩马某好赌、好色的特点,争取毒贩信任,他和徐某便进入了“角色”:按专案组领导授意,他们二人用扑克牌和4000元钱练习赌博的方法和技巧,直到当晚23时。

  23日10时30分,唐、徐二人参加第二次会议时得知,毒品交易方式有变,由唐充当贩毒老板,徐扮演“马崽”配合,与大毒贩马某交易。

  据唐自己说,这次会上,他被领导点名批评说:“昨天你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干部,不像黑道人物!今天你一定要装出一副老板样,想尽一切办法把这起毒品交易做成功。”

  认定嫖娼被拘留

  23日14时,离“接头”时间还有4小时,两人“打的”从南窑来到金实小区“舒雅美容美发城”。唐回忆说,14时50分,他由于拉肚子就走出发廊买药。10多分钟后返回发廊时,徐某正在和小姐闲聊,唐便在店内沙发上休息。15时45分,唐再次离开了发廊,回来后发现徐某不在。20多分钟后,老板娘叫唐去按摩,推辞不过,唐在小姐杨某某陪同下来到某宾馆502室按摩。17时许,昆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现场将其抓获。做完讯问笔录后,唐被专案组领导接走,唐的同事徐某因确认已和卖淫女发生关系,受到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

  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唐某某做出了处罚决定:唐于2001年5月23日下午15时许在金实小区“舒雅美容美发城”内与暗娼杨某某勾搭上,并谈成以2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一次,后两人在宾馆502号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决定给予治安拘留10天。

  随后,唐因不服这一处罚决定而将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起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2001年9月19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一行政诉讼案。

  执行任务与嫖娼之辩

  唐在法庭上陈述:事件起因是负责我和徐某的直接领导指示我们到按摩店了解情况。去了后,一名小姐带我到宾馆502房间按摩,我进去时坐在沙发上,小姐叫到床上按摩,开始是穿着衣裤,后来小姐以我上衣里装有4000元钱不方便按摩为由叫我脱去上衣,刚要按摩时,警察开门进来,将我带到大楼下。当时我就一再表示,我与小姐之间根本就未发生性关系和性接触,也没有与小姐、老板讨价还价,更没有付给老板、小姐1分钱,不信可以去“体检”。在被“查获”时,我就表明身份,说明我是公安,但因相关证件被专案组收回保管,无法出示。

  唐在审理中称,自己正在执行缉毒任务而不是在嫖娼。在按摩时所发生的事故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有领导的组织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职务行为。造成这起事故是由于专案组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的。

  他说,作笔录时,领导打我的手机,正是要我跟毒贩马某见面,但昆明公安不让回电话。事关重大,而作笔录的民警又一直竭力做成嫖娼的材料的情况下,我只能顾一头,选择了重要的一方,从而形成了错误的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说“谈好以2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的结论纯属荒唐,我与小姐之间只是按摩而非嫖娼卖淫。

  法庭上,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则陈述了事件的另一面:唐某某于2001年5月23日下午2时许,伙同徐某到金实小区“舒雅美容美发城”内谈价后,由卖淫女杨某某带到乡村宾馆502号“美发城”老板赵某某住的这间房内进行淫乱,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唐对自己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某也陈述了自己与唐淫乱的经过(徐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舒雅美容美发城”老板赵某某、许某某因涉嫌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已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单位:让你去缉毒,不是嫖娼

  唐某某认为自己并未嫖娼,仅仅是在按摩,性行为都未发生,怎么谈得上是嫖娼?而且这一行为是在履行职务。但是唐除了同时受罚的徐某的一份证明外,唐的单位出具的仅是其被抽调参加缉毒案件行动的证明。这让他的辩白缺乏最主要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以下事实:两人正在进行违法行为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当场抓获。当天唐在讯问笔录中承认二人在房内全身赤裸进行按摩时被抓获,并承认和老板娘已谈好了价格为200元,只是还未付钱,并知道“按摩”指的就是发生性关系,小姐杨某某在其讯问笔录中也做了相近的叙述,并说价格是客人与老板娘谈的,完事后老板娘收取50元的“台费”。以上两点可以说明原告唐某某对嫖娼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且在杨某某的带领下准备进行嫖娼卖淫,后由于民警及时赶到,双方未能发生性关系,但这并不影响原告嫖娼行为的构成,唐所说其当时是在履行职务,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2001年9月28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维持公安机关所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卧底”之后妻离子散

  唐某某在事发后写的《“5.22”特大缉毒事故个人分析汇报材料》中称:我是军人出身,长期的部队生涯和6年的公安工作,使我对社会阴暗面的了解是个空白;特别是色情场所,自己从未涉足过。我有一个美好的家庭,自己的妻子也是警察并跟自己在一个单位工作,而且是单位的领导,我与妻子有着良好的性生活;我还有一个12岁天真可爱的女儿。如果没有这起缉毒任务,我是绝不会去发廊的,也就不会发生“嫖娼”的事故了。笔者得知,因这起事故妻子与他离婚了。

  笔者于1月27日电话采访了唐的前妻。虽已离婚,但前妻对唐仍保存着好感并给了他很高的评价。她认为,根据结婚14年来的了解,唐是个本质很好、个性很强、很有正义感的男人;没有嫖娼、拈花惹草的陋习。她敢保证,在此之前,唐连舞厅、歌厅都从未进过,他连舞都不会跳;她认为唐不太可能干出嫖娼这样的事。

  在谈到为何要与唐离婚时,她坦率地说:“是为保护12岁的女儿,不得已而为之。”

  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唐某某的行为究竟是组织、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呢?1月29日,昆明铁路公安局监察处处长刘国荣向笔者做出了明确的答复。

  他在电话中表示,唐、徐二人抽调到昆明参加缉毒专案行动是真事,专案组让他俩化名“卧底”与毒贩接头也是事实,但专案组没有给他们去嫖娼的职权。

  他强调,唐徐二人的嫖娼行为是在缉毒空闲时间内发生的,缉毒范围不是在昆明北市区金实小区。唐、徐在没有向专案组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从南窑“打的”到金实小区嫖娼而被地方公安机关查处,这一责任理应由他们自己来承担。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处、“5.22”专案组的任何一个领导都没有“命令”唐、徐二人离开缉毒范围去干嫖娼这样的违法违纪事件,哪一级领导都没有给他们下达这样的“任务”;专案组只是命他们去缉毒、去“卧底”,没有“令”他们去嫖娼。他们嫖娼被处罚纯属个人行为,组织当然不会帮他们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自然也不会为他们提供“证据”。

  刘国荣说,接到昆明市公安局对二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开远铁路公安处决定开除二人的党籍处分,并得到了昆明铁路公安局的批准,随后又依照《人民警察法》之规定将二人辞退出原单位。

  刘国荣表示,唐被开除党籍、辞退都是因被“拘留”的处罚决定而引起,如果唐能依法撤销这一处罚决定,他的党籍、公职才可能被重新恢复。

  唐不服一审判决,已于今年2月9日提起上诉。

  开脱没有理由

  笔者日前采访了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成有,他认为就本案而言,唐某嫖娼受到法律的追究,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行政处罚没有错,唐某也没有什么可冤之处。

  道理很简单,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容许任何一个公民对其无论以什么“名义”进行的嫖娼行为不进行处罚,法律是普适的,不允许有例外,因而,所谓“卧底”嫖娼可以受到开恩也就显得荒唐。何况在本案中,"卧底"与嫖娼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唐某的行为并未取得领导的授权,其个人行为理所当然要由其自己承担。

  他同时提出:“卧底”是我国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它有存在的必要。然而,“卧底”风险很大,他本身存在着“非法”行为的事实,而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活动空间如何规制,如何看待他的“非法”行为,如何对他的“非法”行为进行西方国家的“庭前诉讼交易”,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为了不允许任何人钻法律的空子,也为了法律能真正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思考和解决“卧底”的法律地位、权利、后果等空白问题,而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唐某,还涉及到很多今后将要做“卧底”的人。

责任编辑孙欣


--  作者:九拍
--  发布时间:2002-7-8 23: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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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卧————底——————!”“cut!!”“啊——”
--From <喜剧之王>

我在昆明,怎么我不知道?!

第一感:炒作小事,记者"too simple"(--江主席语录)
第二感:无聊
第三感:很无聊
第四感:非常无聊
第五感:无聊透顶了……
第六感:无语……
………………

另:他娘亲的……为什么那么无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7-8 23:58:12编辑过]

--  作者:入水三分
--  发布时间:2002-7-9 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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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昆明的公安事儿就是多啊!
--  作者:灰姑娘
--  发布时间:2002-7-9 1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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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不好说,嘿嘿
--  作者:卿卿
--  发布时间:2002-7-9 14: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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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就行了,有些话少说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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