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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什么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3&rootid=&id=53220)


--  作者:牛老五
--  发布时间:2003-5-23 10:08:07

--  婚姻是什么
有句话说得好:婚姻就是为了合法使用某一个(些)男人/女人的性器官。前几天拂光掠影地看了看电影《弗里达》,里面有一段婚礼致辞令我印象深刻,阿什莉用掺杂了拉丁口音的英语维妙维肖地模仿弗里达说道:婚姻就是合法地将两个人禁闭在同一个小铁屋子里,互相折磨,直至一方离开或死亡。听得出来弗里达是惧怕和讨厌婚姻的,但是最终,她还是自觉自愿地走入了婚姻。

在我看来,婚姻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自觉地将自己的肉体连同心灵一同祭献出来,宣誓一辈子向对方效忠。所以婚礼在某种程度上,更象是一场宗教仪式。

难道不是吗?难道要求婚姻,不就是要求对方的肉体只可以供自己一个人使用,对方的爱的心灵,只能存有自己一个人的身影吗?

《弗里达》中当女主人公发现丈夫居然与自己的亲姐姐在画室的地板上滚做一团时,不由得勃然大怒,打碎了若干瓷器,破口大骂了她的丈夫,并声称此次事件较之车祸带给了她更大的伤害,进而认定他是她一生中最大的不幸。让我们试着从一个不那么传统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弗里达丈夫的性器官,在长达数年的婚前和婚后生活中,由弗里达一人享有和享用(次数无从统计,但应该没有上千也有几百),只是偶然地被其它女人共享了一次,且不论它是否仅仅是屈从本能的呼唤放肆了一回,且不论它的主人的心灵是否尚属弗里达所有,弗里达就已经拒绝认同任何的解释和忏悔。从宗教上来说,宣誓效忠基督,却偷去天主教堂做礼拜,哪怕一次,就足以令这个信徒被打入地狱。

婚姻试图禁锢人惯于喜新厌旧的本性,但却激发了人的另一种本性——“愈是不给,愈要尝试”的本性,否则当年夏娃又怎能不顾禁令偷吃苹果。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弗里达第一次偶遇她丈夫,他正背着自己的妻子和一个女模特儿偷情,她大声地骂他“可卑的肥猪”。但是后来她却心甘情愿地嫁给了这个“肥猪”,而他和她姐姐的一幕,不过是历史的重演罢了,结婚前她就应该想到会有这种结果,即使不是她的姐姐,也会是另外一个女人——“她之外”的任何一个女人。与其说这种行为是为了背叛,不如说是对宣誓长期效忠的婚姻形式发出一声虚弱的抗议罢了——说它“虚弱”,是因为毕竟不那么堂皇。

我所认识的另外一个女人也有相似的经历。她在防暴队抓嫖娼时抓到了她的丈夫,后来“不幸”成为了他的第二任妻子。相安无事的小日子没过上多久,两人重新陷入战争之中。他利用一切空隙时间进行偷欢,而她却使尽一切手段彻查他的行踪,包括偷听他的电话、查看他的帐单和向所有认识的人打听他的去处。从这种角度来说,婚姻是为了合法地剥夺对方的隐私权和自主权,将其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如某个广告所说,“一切”尽在掌握。但正是这种KGB式的跟踪和控制,更激起了男人偷情的欲望——最远的一次逃逸,他将小情人带到了希腊。

在我看来,要求一个人长期、甚至一辈子只吃一种菜肴(不管是不是经常换花式,今儿个清蒸,明儿个红烧),是非常之不人道的。从这点来说,人类确实可以称得上“禽兽不如”,至少禽兽如果与配偶之外的“异性”交欢(我并不排除它们中间也有一对一相互效忠的),从来不必遭受同类的挞伐,也不必为此深感不安和自责。


--  作者:牛老五
--  发布时间:2003-5-23 10:10:49

--  
待续中……
--  作者:布衣
--  发布时间:2003-5-23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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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想起一个笑话
女人结婚有什么用?——答:有个(鸟)用
男人为什么要离婚?——答:他不想干了



--  作者:布衣
--  发布时间:2003-5-23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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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不错,提两个意见
1、题目太大
2、有些绕来绕去,天马行空的味道

--  作者:碧海浣衣
--  发布时间:2003-5-23 1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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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菜肴,和一个人结婚,不是在吃菜。

你总是很巧妙的将人带入你设下的圈套,引入你的误区
另:换名作甚


--  作者:墨鸢丝衣
--  发布时间:2003-5-23 1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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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呵呵。。好大的范围。。。比爱情有着更多更深的二个字,如果能说得明道得清又何来民政局的生意呢?
--  作者:空竹无心
--  发布时间:2003-5-23 1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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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女人一辈子只同一个男人做爱,那是因为她不喜欢做爱。但发生一次爱情故事比上床四十五次更加重要,更有意义。
不是偶说的,是杜拉说的。
--  作者:碧海浣衣
--  发布时间:2003-5-23 1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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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是四十五次,而不是别的数字?
--  作者:水木冰心
--  发布时间:2003-5-23 1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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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禽兽如果与配偶之外的“异性”交欢(我并不排除它们中间也有一对一相互效忠的),从来不必遭受同类的挞伐,也不必为此深感不安和自责。

人能和畜牲比么?


--  作者:牛老五
--  发布时间:2003-5-23 13: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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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比。
自然界中许多属于天性的、美好的东西,到了人类眼里,就成了脏肮、丑陋而下流的东西。

而且人比任何动物都更具有占有欲。尽管这些占有被披上了各种尝皇的外衣。


--  作者:碧海浣衣
--  发布时间:2003-5-23 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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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自揣测一下,是不是贴主认为禽兽如果与配偶之外的“异性”交欢,实属自然界中天性的、美好的东西,而人类应以此为榜样呢?
--  作者:水木冰心
--  发布时间:2003-5-23 14:16:35

--  
以下是引用牛老五在2003-5-23 13:59:10的发言:
是不能比。
 自然界中许多属于天性的、美好的东西,到了人类眼里,就成了脏肮、丑陋而下流的东西。

 而且人比任何动物都更具有占有欲。尽管这些占有被披上了各种尝皇的外衣。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23 14:16:35编辑过]

--  作者:outre
--  发布时间:2003-5-23 14: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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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冰心你的思维方式很奇怪:
1)如果我谈到奴隶制是另外一种人类占有他人的方式,你不会也要求我去考证一下奴隶制的起源,并且指出它当年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吧?何况当年的合理存在,并不表明如今仍然是合理存在。
2)我试图谈一点本质的东西,你却让我去读书本上那些无关痛痒的毛皮。但事实是,你即便读上一千本关于婚姻的书,也会在真实的婚姻中,遇到任何书本都未曾涉及过的难题。何况还有一句老话:尽信书,不如无书。

我所指的天性的、美好的东西,是指不压抑,却也不过分贪婪。比起人类自残般的“禁欲”和不分季节过分追求肉体享受的另一极端举动,比起不切实际地要求配偶在心灵和肉体上全都属自己所有,不是更贴近本性和自然么?


--  作者:outre
--  发布时间:2003-5-23 14: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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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马甲漏馅了。哈哈哈。
--  作者:水木冰心
--  发布时间:2003-5-23 1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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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逼你多说点儿话阿
--  作者:linda-JUN
--  发布时间:2003-5-23 1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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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什麼﹖﹖﹖美好的事情讓你說得。。。555555
--  作者:碧海浣衣
--  发布时间:2003-5-23 1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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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性的不一定都美好。动物间为了生存而相互间的残杀,可说是天性,可以说是美好吗?在此,不谈生态平衡。

你的文章好象在为婚姻作解释,严谨一些为好,如果是一分为二来看,那就不要引起歧意。文字得到人的欣赏,是因为引起了共鸣,请不要给那些滥交的人找冠冕堂皇的借口。

另,你穿不穿衣服,在我看来都一样。你的风格没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23 15:30:56编辑过]

--  作者:空竹无心
--  发布时间:2003-5-23 1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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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没有婚姻爱情会死无葬身之地
--  作者:言笑晏晏
--  发布时间:2003-5-23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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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人和动物比呢?

婚姻就写婚姻呗,绕弯子绕了九重了啦。看到我晕晕了。。。大可爱在哪了呢?


--  作者:蔡狗子
--  发布时间:2003-5-23 20:32:27

--  
以下是引用布衣在2003-5-23 10:12:46的发言:
哈哈,想起一个笑话
 女人结婚有什么用?——答:有个(鸟)用
 男人为什么要离婚?——答:他不想干了

 
 


布衣简直是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