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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琦嘉
--  发布时间:2002-11-21 19:39:00

--  儿子状告老子
教授包二奶怒惹儿子状告老子
索赔损害精神赔偿金1元

    商报消息(记者钟亿军  实习生梁静)“爸爸,其实我不想起诉你,实在是你伤害我太深,由于你的丑行,对我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在学校里我受人歧视,在家庭我得不到完整的爱,我起诉你只提一元钱精神损失费,我不是为钱,而只是想提醒你,别忘了你还有一个需要你爱儿子。”昨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儿子状告老子索赔一元的”官司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该起案件的原告为年仅11岁的蒋平(化名),是湘潭工学院子弟学校六年级的学生。原告在起诉状上称,从2000年10月起,被告(蒋的父亲)经常带着一个30岁的女人到家同居,致使家庭关系紧张,并在二个月以后提出与原告的母亲离婚。因被告在第一次提出离婚时,没得到法院准许,他便更加变本加厉地与情人来往。为此居委会的人出面干涉,劝说这样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学习和身心健康,“有一次原告在做作业时,还听到被告与情人传出的不雅声音”。2000年11月18日,被告从此常有家不归,同情人在外同居。原告在与情人同居后,还将家中的钱物大量借赠给情人及其女儿。据原告称,在被告的记载中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8月被告共计借赠了6.4万余元,“你有钱包二奶、养情人的孩子,却不愿意抚养自已亲自的儿子,别的小孩都有一个可作楷模的爸爸,而你虽身为教授但却愧为人师表,更愧为人父”。原告还称,自从被告在外包养了女人的事情败露后,原告开始厌恶上学,常受到同学在背后歧视,更不敢主动和同学来往。2002年7月,原告的母亲与被告正式离婚时,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300元,但被告从未按此履行。“你的一言一行都是因你个人一进肤浅之乐而为,却严重伤害了我的人格和尊严,在学校里我受人歧视,在家庭我得不到完整的爱。我恨不得立刻从这个学校毕业,我很想立刻长大,大到自已能摆脱父爱的阴暗”。综上所述,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每月500元抚养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赔偿金1元;中止被告被告对原告的探望权。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蒋铁生(湘潭工学院体育部教授)对原告起诉的内容逐一进行了回驳:首先被告否认自已在外包二奶、情人的事实;同时承认一直对原告没有探望,但称这并不能说造成原告心身受影响;最后,被告称原告提出的“将家中的钱物大量借赠给情人及其女儿”一项并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综上所述,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作者:东方不掰
--  发布时间:2002-11-21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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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嘉:
      您好!
    欢迎您来到湖南红网论坛作客。:)

    希望您在发帖时请注意一下好吗,如果是转帖的话,请您加个转帖或者ZT字样,这样读起来省心多了。

    当然我们更盼望得到您热情洋溢的原创作品。
    谢谢您的参与。也希望您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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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琦嘉表示深深地道歉,我误以为是转帖新闻内容。
文学天地有您参与实在是幸事,希望您发帖时请莫注重“量”,而多注重“质”好吗?
当然我不是说您的帖有问题,只是希望您发帖时请不要一次发太多,这样大家也好欣赏您的帖,也能好好看别人的帖,您认为呢?
再次感谢,以及深表歉意。


[此贴子已经被东方不掰于2002-11-21 20:27:4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