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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领域的交换守恒与精神世界的互补不守恒概论[节选]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3&rootid=&id=43188)


--  作者:盈而若水
--  发布时间:2003-4-2 20:10:00

--  物质领域的交换守恒与精神世界的互补不守恒概论[节选]
物质领域的交换守恒与精神世界的互补不守恒概论[节选]
          (一)物质交换守恒
         (二)精神互补不守恒
         (三)实际意义简述
                                  
                                  (二)

前一部分,我们阐述了物质交换所遵循的守恒规律。这一部分,我们将在精神世界的交换中发现有悖于前述规律的法则,即精神互补性的不守恒规律。
精神与物质一样,在两个对等体位的交换中具有独立性。这种用于交换中的精神,从结构到内质都是不依赖于物质的,自由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的交换规律可以突破物质交换规律的范畴,从容的创建一种有利于他们交换发展的新模式。互补性的不守恒模式,便是这种自由发展的产儿。
   精神的交换于物质的交换不同,它的需求力与滞胀力是而且只能是唯一双向的。因而它的交换存在着特殊的形式。我们称之为互补。
互补的精神是复数的概念,即只有一个存在滞胀力和另一个存在需求力的精神体位的组合才可称作互补的精神。其中存在滞胀力的精神具有正补性,而另一个则具有负补性。我们不可揣测一对互补的精神是如何互相发现对方并组合的,但我们深知,一旦它们的组合形成,不守恒的规律便不可阻挡的作用于二者,完成它们的补性需求,使精神的交换得以顺利实行,并取得完美的成功。互补性的不守恒规律在一刹间迸发出耀眼的火花。    
为了简单的弄清这种规律的作用的机理,我将举例子尽量作详细的阐释。
假设A+与A-为一对互补精神,A+需要释放3个单位的A+子因素,获取4单位的A-子因素;但A-需要得到4个单位的A+子因素,且自身只能释放2个单位的子因素。在A+与A-之间就存在一个量的矛盾,但是实上它并未影响它们的交换。因为从理论上讲,既然二者是互补性的作用,那么在相对的绝对中,宇宙中就只有它们二者存在,或者可以认为它们二者的作用是相对的整个宇宙。所以它们不可能从外界获得所需的因素,而交换必须在此前提下进行,所以它们的补性最终获得了标准意义上相对的,特别意义上绝对的满足。一个互补的过程最终顺利完美完成。
当然从结果上逆向看待这个问题会得出一个相反的结论。即二者完成了所需的满足,就是一种对等意义上的守恒。但我们发现,从结果上分析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交换在此时业已完成,不守恒规律的作用力与作用机制皆以消失,且结果是静态的非交换意义的模式,它不能反映精神互补中发生的真实现象。
另外一种假设是A+与A-的互相释获量的恰和,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互补。这是否是精神互补守恒的例子呢?不是。因为这种情况的现实发生率是极其微小的,其极限是零。我们不可否认这种情况的存在,但是一旦发生了这种情况,其作用规律便化为物质交换的守恒律,即此种情况的A+与A-已在事实上成为物质。又因为物质交换的守恒律作为一种相对于极限是零的守恒力的主导力,已成为量化客体性质的工具,即在守恒规律作用下作用的一切客体都将被物化,这种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弄清了精神互补不守恒的基本规律。


--  作者:戊戍
--  发布时间:2003-4-3 1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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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太专业了!必须承认,我还没弄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