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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辩三辩点评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3&rootid=&id=4306)


--  作者:魏得胜
--  发布时间:2002-11-15 14:18:00

--  二辩三辩点评
二辩三辩有仓促上阵的感觉,但也有个长处,专拣“重器”,哪儿“致命”往哪儿下手,还不失幽默,正所谓温柔一刀呀。三言三辩雨夜昙花如是说:“‘因误会而结合,因了解而分手’,反方二辩又说‘了解就是心近’,心近怎么会分手?自相矛盾,左手拍右手,二拍?”联想到其对手刚好是“二拍”队,读罢就是一笑。不过二拍队的三辩吃辣子的狮子也是当仁不让,他说:“家人远离时的想念,在古代有孟姜女寻夫,现代有数以亿计的打工者,一个要千里跋涉去寻,一个却可以找个网吧来个可视化语聊。显而易见,沟通工具的先进使得他们间的心变得更近。”

两个队的上述辩论有个问题,就是他们在辩论的时候,忽略了“前置词”的运用。你在驳对方的时候,一定别忘了说你的立论是建立在什么前提下的。否则就会给对方留下攻辩的机会。如孟姜女和现代打工者,也只能是古今对比意义上的,离开这个前提,我们就不能说打可视电话的就比打普通电话的心近。心近不近、远不远,是心理范畴的事,乃至是哲学命题,加载到网络上,有点庸人自扰的味道。我所说的这个问题,实际在三言二辩苍桑的观点中,不自觉地凸现出来,他说:“心的远近在于连接两颗心的东西是什么?如果是诚实,你就是用牛车传书,心都近的。用虚伪连接,别说是一个网络,就是两个人面对面,两颗心也照样遥远,不可触摸。同床尚且可以异梦,你心不知我心,这一网络了,就能近了么?”

    反方二辩阿三说:“网络提供(了)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使人和人之间更加了解。了解就是心近了。”后一句有明显的瑕疵,在中国的现实是:人与人彼此了解了,比不了解的坏处还多。近看一幅漫画,是说美国人的,主题是左邻右舍不仅互不知尊姓大名,连面孔也各不相识。人与人之间为什么有老死不相往来的情况发生?就因为彼此了解带来的负面影响甚于不了解。所以,我赞成了解反使人心远的观点。人是群居动物,不甘寂寞,好不容易逮住个可以“交心”的网络工具,玩命的用吧。满以为这样可以使我们孤寂的心变近了,可我们又不敢面对真实的个人资料,那就虚拟一个“我”,上网了。你说的话纵然千真万确,谁会当真、谁会采信呢?不被当真、不被采信的话,又何能安慰受者的心灵去呢?我并不否认网络使我们彼此近了,但近的是快捷的交流方式,心是否也近了那么多,值得商榷。不过,“由于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围桌共饮,这时候,有一个电子邮件的问候,也能使心变近”的观点,至少从一个小小的侧面说明,网络的确使心变近了一些。

我总的认识是:网络可以使心变近,但非常局限;网络使心变远,却相对宽泛。
最后我想对网友说句话。关于裁判问题,网友认为裁判“本不应该在辩论中阐述自己的观点,以免混淆视听”(易扬)。这是对的。问题是,文坛并不像体坛那么好判定是非,“文裁”者如果不说出自己的观点,哪还有什么标准呢?再就是笔名和网名问题,二者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更重要是还有很多区别。总之,这世上,用假名的未必就是坏人;用真名的也不能证明他就是好人。所以,鲁迅先生在我眼里更不会是骗子,挨不着的事。进一步说,一个人在网上用网名出了名会怎样呢?我会说,这样的人出了名(如雪村),他的网名就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网名了,因为他出了名——实际等于走出了网络,来到大众中间,没准还是个公众人物——这类人还有多少个人隐私可言呢?也因此,他们的行为就会自觉不自觉的收到约束。正如鲁迅,他做公务员时,用笔名“鲁迅”发表文章;他辞去公职并用“鲁迅”这个笔名成名后,他又抛开“鲁迅”而用上百个新的笔名去写文章,为什么呢?因为“鲁迅”代表了鲁迅的一切个人真实的东西,鲁迅名下也就不能再口无遮拦了。这就像我——魏得胜,我说什么,必须注意网友的感情,而用网名的,相对来说就放得开些。这就是真名与网名的区别。用真名说10%的真话,比用假名说100%的真话,那个更容易使心在网上变近呢?相信网友自有公论。

今天谈得够多了,到此打住。谢谢网友们的批评与支持。


又及:近有两篇万字文急需处理,我的点评到此告一段落,抱歉。并请谅解。


--  作者:谈谈灌灌
--  发布时间:2002-11-15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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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支持!:)


[此贴子已经被劲龙吴靖于2002-11-15 15:18:54编辑过]

--  作者:谈谈灌灌
--  发布时间:2002-11-15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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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得罪小魏,把俺的坛子搬了,
要十上了摊子,就会扫了,
要十上了毯子,就会剪了,
要十上了探子,就会干了,
要十上了瘫子,会不会让他走直了啊?
--  作者:幽浪
--  发布时间:2002-11-15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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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叫魏老师,
俺也跟着叫总不会错的.

首先魏老师是说不真诚的心在网络上的远近.
可是不想不真诚的心下到现实是否就更近了??
所以这不是用来指责二辩的很好弹药.

再有同是天涯沦落人,相识何必曾相识.相知交心而矣,又何必计较姓名.
网名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所以不存在真假之分.
指为假名这本就不妥.网民都习惯称之妮称,等若
而现实中如果要是用笔文发文,
估计还得注一个,稿费交付的单上得有你的真名,要不认领就有麻烦.
所以在法律上,一般对笔名还是不太认同的.所以说笔名算是一种假名更实在一些.

网络上人心更远,似乎关健就在于了,魏老师的一个根本认定.
人性本恶习.上网后人性更恶.

人性之论在中国久以有学者论之.而且结果不明.
关于这个问题要讨论起来就麻类了.
所以不说.如果硬要说,也不介意.



--  作者:如風不羁
--  发布时间:2002-11-15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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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  作者:wylswl
--  发布时间:2002-11-17 8:37:00

--  还点评什么呀
赢家只有一个:客栈的老板娘。
--  作者:凝幽
--  发布时间:2002-11-17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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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想念比赛的第一天。。。
--  作者:wylswl
--  发布时间:2002-11-18 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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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辩论赛辩题
辩题:企业应该由老板/老板娘当家
报名地点:××客栈438房
其它事项:根据你的立场在报名后由老板/老板娘面授机宜
--  作者:巴丘后生
--  发布时间:2002-11-18 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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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