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红网论坛 (http://202.103.69.41/bbs/index.asp) -- 湖湘文化 (http://202.103.69.41/bbs/forumdisplay.asp?boardid=3) ---- 网络使人心更近(与珠儿探讨)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3&rootid=&id=4002) |
-- 作者:尘风 -- 发布时间:2002-11-13 13:46:00 -- 网络使人心更近(与珠儿探讨) 反方观点:网络使人心更近! 二言啦啦队队员:尘风 二言队宣誓口号:不求花言巧语,但求实事求是! 下面我们从正方辩手珠儿一些不恰当的言论来阐述我方的观点。 接着我们的珠儿小姐又说:网络的介入………………尽可以将生命中最隐秘的部分打开给人看。网络最大程度地彰显了人类渴望互通和交流的本色……………………一旦上瘾就欲罢不能。对于这些论证我折只想问对方一句:为什么人们不在现实生活中把自己最隐秘的部分给人看,而跑到网上去展示给别人呢?我告诉你答案:是网络使人心更近人们才愿意这么做!因为现实生活中人们考虑到切身利益怕得罪人、怕遭到报复而不愿说出真实想法,只好戴着面具在那些对他/她有利害关系的人面前过活。比如:有些人他的上司下了一个错误决定,他当面不敢讲却敢在网上骂;有些人有些难以启齿的隐私在现实生活中不敢对人讲,怕遭人耻笑而尼愿在网上讲。所以咱们的国家法律也提倡匿名举报。说一句真话,反映一件真事要靠匿名来说。这是一件让我们所有人感到悲哀的事!但这说明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什么现象?我想你应该比我更清楚。后面你再举证说因为网络上没有出现相关的道德制度和法规来约束,使各种网络犯罪出现很多。我承认这种现象存在,但这并不能论证你的观点网络使人心更远。因为我们用“一分为二”的唯物主义辨证法来看,就会明白:在生活中各种犯罪机率远比在网络上犯罪的人更多,那么你是否也要远离现实生活?当然是不能!所以在当时我们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和《劳动法》没有颁布出来以前,人们被违法商贩和黑心企业家坑、蒙、骗、压榨。我们能说就要远离商品和私企吗?还是不能!我们要做的不是远离,而是与一小撮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犯罪的不法份子做抗挣!所以我们说“网络使人心更近了”,尽管里面会也有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存在。 对方辩友抛出的第二个论点:“人的欲望需求:网络只是起着安眠作用,情感中的自我影射成分过多。决定了网络使人心更远。”并举证了过多想象带来的“见光死”和只想表现好的一面的人等等。对于这些我只想说以下两点:第一,一位社会学家说过“人有五大需求:一为生理需求;二为安全需求;三为情感需求;四为自我价值体现的需求;五为……”。所有这些都是人的正常需求,这种需求不仅表现在网络中,在生活中更为突出。人们工作时在上司面前努力表现己自己的工作能力,恋爱时在异性面前只展现自己优秀的一面。我们能说我们工作和爱情使人心更远吗?回答是不能!因为我们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更亲近的向对方表达出我们的需求。所以你举的那些例子只能说明网络使人心更近!第二,假如没有想象我们仅停留在现实的社会中便会缺少动力和美好的东西,很多艺术作品和发明是在生活的基础上加上想象的翅膀才产生的。而“见光死”的现象是因为当事人本身心态不稳及不能客观的认识事物才造成的这种巨大反差,用来论证“网络使人心更远”未免太显苍白了。 在全世界的人们越来越多地接受网络时,在网络的各种价值正迅速地深入我们身边的各个区域时,还有那么一小部分的人在说“网络使人心更远”,我不能不提他们感到悲哀!真想对他们说:人们啊!是什么蒙蔽了你们的眼睛!你看不见山,便能说山不存在吗?我希望你们能擦亮眼睛,站到事实真相的一边来! |
-- 作者:蒴儿 -- 发布时间:2002-11-13 13:51:00 -- 呵呵,啪啪啪!!!!!鱼好吃。。。嘻嘻。。。。。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3 13:58:00 -- 在全世界的人们越来越多地接受网络时,在网络的各种价值正迅速地深入我们身边的各个区域时,还有那么一小部分的人在说“网络使人心更远”。 又一个人在谈论网络的作用了,俺觉得网络只是工具,不要把它当老虎来看待!!! |
-- 作者:浅草妖姬 -- 发布时间:2002-11-13 14:05:00 -- 楚客同志,一个经常变化的人心也同样不能更加远,所以,你以上所说是废话!^_^ |
-- 作者:浩水无边 -- 发布时间:2002-11-13 14:35:00 -- 楚兄,老大,从某个角度来说,现在我们属于同一类人 因为在这个时候,中立的人的和圈子外头的人是一个相同的概念 相信聪明的楚兄一点会明白阿水的意思:)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3 15:44:00 --
当时也不能说近呀,俺反驳的是第一楼的论点:) |
-- 作者:浅草妖姬 -- 发布时间:2002-11-13 15:48:00 -- 不能说远亦不能说近,就是你没辩好了,所以是废话,呵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3 15:50:00 --
那阿水先试着打击一下两拍呀:) |
-- 作者:门外行人 -- 发布时间:2002-11-13 18:38:00 -- 啊啊,尘风老兄,你是“二言”啦啦队的吗? 是不是想从三言出来投奔二拍,又有点不好意思,因此自立应该门户叫“二言”啊?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3 21:06:00 --
中立就是这样了,哈哈~:) |
-- 作者:浅草妖姬 -- 发布时间:2002-11-13 21:15:00 -- 呵,这中庸之道俺可要好好学学。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3 21:51:00 -- 对对!! 欢迎浅草加入 中立队伍:) |
-- 作者:浅草妖姬 -- 发布时间:2002-11-13 21:53:00 -- 那只是我的选修课程!:) 不多说了,要关门了,同志们,加紧灌啊!!!!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3 21:57:00 -- 最后几分钟咯!! :) |
-- 作者:浅草妖姬 -- 发布时间:2002-11-13 21:59:00 -- 你跑得贼快,有点跟不上,狮子也在赶呢,呵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4 10:43:00 -- 呵呵~~你帖子数目可比俺多多了:) |
-- 作者:浅草妖姬 -- 发布时间:2002-11-14 10:45:00 -- 但你的效率比我的高,加油吧,胜利属于持之以恒的人!:) |
-- 作者:纫兰楚客 -- 发布时间:2002-11-14 10:52:00 -- 是的是的!!俺一定不会超过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