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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初读沉钟的《第一种危险》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3&rootid=&id=28649)


--  作者:叶青云
--  发布时间:2003-1-10 11:34:00

--  [原创]初读沉钟的《第一种危险》
懒理昭关须发雪,当忧拙墓侮尸为。《第一种危险》总算读完。掩上卷,浮上心头的第一念头就是这。
回想这篇结尾的对张金柱临受刑前夕那飘逸洋洒的描写,如果张金柱地下真有知,他一定会感谢沉钟这位大记者。感谢他是让他如一个英雄、而不是罪犯般走的。他走得那么潇洒,那么从容,不仅没有半点赎罪的忏悔,倒一一数落、发泄出了蒙冤的怨恨……!
沉钟的笔竭力让我们看到张金柱的如何被冤判冤死。显然,他认定,这是由《大河报》带感情色彩的报道语言引起的社会舆论左右了司法判案之故。他用了大量篇幅来写注水虚假新闻对此案的影响。提供了诸如邱氏鼠药宣传、还有差点成了十佳企业家的王恩学报道现象为佐证。然而,他为什么不提及:在国中,新闻报道的编造性乃是历来传统。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对反右和大跃进大办钢铁大办农业发卫星的普遍欢呼,到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对文革的狂热的喝彩叫好,以及 ……你几乎根本见不到哪怕一丁点儿真实的影子。时至今日,好多人甚至已在动用编摄电视剧的手法来制造电视新闻;于是也就普遍知道,现在的媒介内容,又已几乎回到了过去那种上下一统口径。
而实在,当郑州“97、8、24案”发生际,倒是在进入九十年代后期,新闻的统一口径稍有松动时出来的报道。先且毋论其注水没注水(由沉钟所引用看来,其报道硬是相当客观),或真或假,仅就其影响,哪有那鼠药及王恩学宣传的深广?就别提能与宣传文革和大跃进相提并论了。
这何尔称得第一种危险?!
为了证明张案其冤,沉钟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写所谓的张与金融诈骗犯任成建的斗争。认任成建的暴露是以他为首的开发区公安分局正直干警长期不懈斗争的结果。标此为他的功绩。可是,功绩能否冲抵命案之罪又且别论,这里要问的是,仅就功绩二字,他能与林彪,与高岗饶漱石、胡风,与李青山……于新中国建立所立的相比吗?
况且,虚构、编造,是国中媒介一贯的新闻作为。顺势从权,帮闲帮忙的胡编乱造能送国家主席、送开国元勋进监狱且冤死狱中,何在乎多在个不过副县级的张(这里先假设张实乃蒙冤)?而由权势决定执法,也是国中一贯传统。在这里,倒真要佩服沉钟敢向这传统宣战的勇气了。
究竟仅仅是交通肇事,还是在肇事后逃逸中故意伤人了?仅从沉钟的叙述,也可看出。假若张金柱地下真有知,天良发现,他一定会实在承认:交通肇事的起因是对“85、8、4事件”处理的愤懑与怨恨。当他在宴席上看到那些以牺牲他而换取了该事件处理的平静的头儿们(那场宴会肯定诸多此类在场)好像没事儿似地无视他的屡屡申诉,而他那时还是唯一一个没得重新安置、仍只好学文革中那些遭批的一遇风浪来就躲医院的角色,他心里那火可能的炽烈!当时他或者还动过开着车冲进去一顿时胡搅然后同归于尽算了的念头呢!但毕竟没付诸实施。正如沉钟所写的他:看重自己副县级还是吃香的公安干警的身份,驯服于领导,极爱功名、为了功名历来谨小慎微、做什么从来不敢越雷池一步。然而心中有火总得找个发泄对象,不用说,只好回过头来找小百姓出气。在他的观念里,他已是由前此的“特殊材料构成”进而成了“有特殊资格享受”的阶层中骨干之一。
而一旦真出了事,心里也知自己乃是知法犯法违章逆行造成,本能地想以一逃避之,谁知避避不了!由沉钟也说过的,乃是在数辆车的追截围堵下,在一路的行人群众高呼大喊拦挡且没再继续肇事、在毫无再犯、平平安安地疾行了一千五百米后,才被迫停下的车,可见他当时的意识绝对是清醒的。至于停车后是被揪出的车门、在众人的质问中如刚醒过样地喊“赶快救人!”那不过是逃逃不得脱之下的无奈表演——已是演员的演出!逃不了,只好退而求其次,为能减轻一点罪责,故意地装。试问,如果他当时不清醒,能在城市街道那么风快且再没碰别的什么地开行三里路?于是,进一步,说他不知外面有人追,有人喊,不清楚苏东海曾把住他的车门窗阻止他前行,能说得过去?纵然听不清声音,难道能看清行车方向,却看不见巴上了车窗来的人?!——从这里开始,不管怎么说,他之于苏东海,都已明摆着的是故意逃逸时造成的故意伤害。
这里,就不再提那肇事初本着“官官相护警警相帮”的处事原则,交警们对事实真相的掩盖和对视听的蒙骗,不提张本人轻轻松松躲进医院,之后打发家人携款去找被害人求私了,及他本人对肇事的前后自相矛盾的供述。——难道这些倒是比《大河报》的报道更符合事实、更是用事实说话?
沉钟以相当多的篇幅写记者Z的恣意妄为,这除了突显假新闻害人外,主要在映衬后来《大河报》的报道乃是不理会事实真相的虚喧滥传。由此而得出他立意的主题——第一种危险。从而重新提出来监督新闻舆论的问题。他犹嫌现在的新闻太过自由,须如孙悟空一样戴更严密的紧箍咒……
对张其不该冤死,沉钟还拉出对死刑其刑法的中外讨论。不想去回顾那些繁缛的叙述,只得出一种印象:死了的已经死了,该顾活着一头要紧。这里,看不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平等原则,却显出“强者天定该生存”的“文明规律”。他的一路地摆张的功绩,企图用其所谓的功绩来冲淡他的罪恶;并提出“案中案”,摆苏东海的叛情,好像他的无良叛情才是此祸肇起的原因。然后,十位法学家则是凭空理论,就文论文,也不过是以“救生不计死”的书生见识为其发言基础与前提。
纵观《第一种危险》,通篇就是如此:他的用事实说话,不过变相的攀强弃弱的表述——说一句也许不算妄猜的话:于他看来,对苏东海张菊花现在是不必稍所顾忌的;是不是也是受了张的后代们之嘱托,而写的有偿之作?不是现在已有历史学家,据说要为跪在杭州西子湖畔岳王坟前的秦侩夫妇平反昭雪吗!或者,这也有他促成的一份大力在里面?
                2003、1、9



--  作者:任守愈
--  发布时间:2003-1-12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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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需要法律来制约,现在有些人很不象话,凭借着自己的“优势”搞一不正当行为。白岩松说的好,记者不是无冕之王。
现在的事也有如沉钟《第一种危险》的故事,那次河南的曹鑫海事件,就是这样的。曹鑫海死了,是死在高院已经下发重审批复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