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红网论坛  (http://202.103.69.41/bbs/index.asp)
--  情感交流  (http://202.103.69.41/bbs/forumdisplay.asp?boardid=5)
----  这算不算强奸?(讨论)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5&rootid=&id=6187)


--  作者:kunlunnu81
--  发布时间:2002-11-26 16:04:00

--  这算不算强奸?(讨论)
虚拟强奸 

  
  往坏里说,詹姆斯·麦克维尔是一个危险的性捕猎者;往好里说,他是一个性错乱病人。麦克维尔今年51岁,美国新泽西州人,他供认曾给12名8至14岁的女孩打淫秽电话,承认多次犯有危害儿童罪。这本来是一个让人恶心的普通案子,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出现了一种新情况,麦克维尔被控犯了严重强奸猥亵罪,受害者是一名10岁小女孩S·M.,麦克维尔打电话自称是女孩妈妈的妇科医生,诱骗S·M.用手指插入了自己的下体。 

  麦克维尔甚至没有接触过他的受害者,这在强奸猥亵的指控上史无前例;也证明了人们对互联网力量的担心,提示人们必须开始控制其负面影响的法律努力。 

虚拟犯罪触犯现实法律 

  强奸猥亵罪适用于通过电话诱骗儿童抚弄或进入自己性器官的案件,这会大大方便起诉那些在聊天室进行露骨性谈话,特别是与小孩进行性谈话的人。至于对麦克维尔,使用电话还是计算机性质都是一样的。30年前,人们也许会认为他是一个脏老头而不屑一顾,但现在人们想起的是在互联网上漫游的恋童癖者。 

  在立法者开始重视互联网之前的1979年,美国新泽西州颁布了性犯罪法。该法规定强奸猥亵罪为“由伤害者本人施行或在他指导下的性进入”;涉及儿童的性进入为严重强奸猥亵罪,至少判20年徒刑。麦克维尔的受害者正是在他的强迫和引导下发生性行为的。这个案子的起诉人约瑟夫·戴尔·卢梭认为,侵害者和受害者之间没有身体接触甚至没有见面一样会犯强奸猥亵罪。   麦克维尔承认犯有严重强奸猥亵罪和危害儿童罪,但保留上诉权利。2001年11月初他被判12年徒刑,将在新泽西阿维纳州立性犯罪治疗中心服部分刑期。他的律师爱德华·杰里坚声称要把案子送到最高法院。他说:“战斗才刚开始。”因为他的客户只是犯了“打假冒电话罪”,但他们像对待一个杀人犯一样对待他。 

  哈维·斯维格雷特已经从事犯罪辩护和公民自由法方面的工作35年,他认为,对虚拟犯罪的起诉是走向思想控制的第一步,这在校园里已经合法。他回忆说:60、70年代,学生们在行为上受约束,80年代他们开始在言论方面受管制,90年代,他们被教导要为他们的态度负责。他说: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计算机是扩大不良思想传播的危险武器,所以网络中的思想将被跟现实中的行为一样对待也就不奇怪了。 

FBI的天真“形象” 

  美国中央情报局积极地监视互联网已经很多年了,1995年它建立了一个“天真形象全国计划”,预算是每年1000万美元。在找到恋童癖者和儿童色情罪犯之后,中情局的人员假装成青少年上网并和嫌犯相约,在罪犯出国赴约时把他们捉拿归案。这种诱捕的方法是有争议的,但“天真形象全国计划”案件的罪犯人数以及被控散发儿童色情资料的人数从1996年到2000年上升1264%。如果仅仅谈话就构成性侵犯,那将有更多的案子被定罪。 

  麦克维尔的案子至少有真实的、不是虚拟的性插入,他不仅因为与受害者谈话,而且因为说服受害者采取行动而受到起诉。但中央情报局明显想比这个案子走得更远。中情局建议可以因为思想以及行为起诉。中情局犯罪调查处副助理主任托马斯·库比克证明了美国司法部的观点:有关互联网的立法应该同样对待身体行为和虚拟行为。 

  不知不觉中,中情局实际上已经采取了与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同样的观点:色情图像等同于色情行为。对网上色情和性捕猎者的恐惧已经产生了一代新的儿童保护者,他们试图监视网络谈话和出版物。最近几年,为了保护儿童,美国国会多次尝试对网络谈话设置特别限制。1995年,国会通过了一个《通讯礼仪法》,被美国最高法院打掉,国会又以制定《儿童网络保护法》作为回应。1996年,国会通过了防止儿童色情法,制作传播包括儿童性暴露图像在内的网络色情资料将被定罪。计算机绘制的虚拟儿童参与虚拟性活动也在禁止之列。根据防止儿童色情法,网络小说可以让你坐进现实的监狱。 

不良娱乐是犯罪吗? 

  将来,美国人也许不仅要注意自己说什么,还要注意自己想什么。达尔顿是一个22岁的俄亥俄州人,他因收藏儿童色情品被判刑,缓期执行。期间,他父母发现他写的个人刊物里有虐待儿童的故事,把他送到司法部门希望他受教育,而法院却取消他的缓刑,并控告他犯了两项猥亵罪,判了7年。达尔顿的案子与麦克维尔的案子一样是史无前例的,引起广泛的关注。没有证据表明达尔顿想向别人展示他的个人刊物或分发它,他仅仅因为用不良思想来娱乐而被定罪。 

  麦克维尔并不是因为他的电话的微不足道和无意的结果被起诉。毫无疑问,他试图利用他的受害者来满足自己,尽管这种利用是长距离的。实际上,三个月以后,他再次打电话给她,告诉那个女孩他已经录下了他们第一次谈话的内容,并威胁她如果不为他做第二遍就把录音放给她的朋友们听。麦克维尔并不是随意打电话给S·M.的,他从当地报纸中挑选有关女孩报道的文章,选择他的受害人。 

  南卡罗来纳医科大学家庭和儿童项目主任本·苏恩德斯认为“性侵犯”这个词可指任何人,从抚弄12岁女儿的父亲到街头强奸的流氓。对麦克维尔的判决是公正的,他说:“从心理学的角度看,麦克维尔的案子和罪犯本人在现场的案子没有什么不同。我们谈的是罪犯违背女孩的意愿利用她来获得自己的性满足。女孩会感到被伤害和虐待。如果那不是性伤害罪,那什么是?它跟摩托帮在圣·帕奇克公园前面的强奸案不完全一样,但它还是一个强奸猥亵案。”   韦尔斯利学院的国家防止妇女暴力研究中心主任迪莫则认为:“罪犯本人不在现场,很难说你怎样发动攻击。”她跟杰里坚一样担心这样的诉讼导致的后果。难道我们要给歌词里告诉小孩去做一些事的CD唱片定罪? 

麦克维尔案:杀鸡给猴看 

  但人们对麦克维尔案子创下的先例的主要关注是法律方法的局限性:有关伤害的心理上的准确评估并不必然是法律上恰当的看法。   现在很难预测麦克维尔的命运,即使他在新泽西州法庭胜诉。如果他的强奸猥亵罪被推翻,法庭仍可令人信服地判他危害儿童罪,也许他可以请求的只有减免刑期。他已经在监狱里服了两年刑,在新泽西法庭审理他的上诉前他至少还要再服一年刑,所以即使麦克维尔赢得第一轮上诉,他也不会不受惩罚地离开:他至少被监禁三年,并被定为电话猥亵的性犯罪者。 

  麦克维尔的上诉提出一个问题:一个电话能否构成强奸罪?这看起来好像太法律专业,其实涉及到很多基本权利的问题都很有技术性。这些技术性将决定着自由的尺度,就像是决定警察拦截和搜查某人权利的专门规定一样。 随着技术的无处不在,人们的虚拟自由会被管制,而更多的自由也许将会重新界定。 

  
  为什么一个技术的进步,一个可以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东西,却总是与人类最丑恶的现象相随而生?难道人生来真的就是下贱的吗? 


热闹人群中只发现一个孤独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