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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的本质其实未变-->梦幻SXQ转移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5&rootid=&id=50146)


--  作者:jack0737
--  发布时间:2003-5-8 17:40:00

--  恋爱的本质其实未变-->梦幻SXQ转移

  新闻背景:日前,四川省社科院完成了四川省首个以网络生活为主题的青年全景调查。这项涉及问题近1000个小项的调查全面揭开了青年与网络的关系:在受访的2986名青年中,50.6%的受访者不相信网恋;在网络交往中隐瞒真实身份的情况相当普遍,只有12.98%的受访者声称从不隐瞒,63%的受访者或多或少存在网络孤独感。参与调查的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东山教授近日接受了我的访问。
:为什么会考虑做这样一个大型调查,最初的动机是什么?

  李东山:最初的想法其实挺简单的,就是想了解一下我们的青少年特别是青年人,网络对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有什么样的影响,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我们此次调查是和四川团省委联合发起的,对四川的18个地市进行了调查,范围很广,人员涉及公务员,工人,农民,大学生各种身份的人,年龄从16岁到35岁,收入在5000以下到15000以上。你刚才我谈到网恋,也是我们这次调查的一个部分。因为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最近几年媒体和社会舆论对网恋非常关注,相关报道和故事都比较多,已成为许多青年人网络生活的一部分,所以也列入了这次调查。

  我:调查显示有50.6%的受访者不相信网恋,有没有调查过有多少的人参与过网恋?

  李东山:这个调查没有做,考虑到网恋的隐私性,大多数人不会作出真实有效回复。但有一个相关的数据,是问周围人有遭遇网恋的,大约是一半对一半吧。这次我们还准备根据调查结果研究那些相信和不相信的人,他们的人生观,婚恋观,择偶标准有何不同,上网的和上网的有何不同。这项研究正在进行当中。

  我:很多人都禁不住要问,为什么要网恋,为什么会对一个遥不可及也素未谋面甚至不知真实身份的人产生感情。我们的社会学对此作何解释?

  李东山:首先,请大家注意,在这里其实爱情的本质没有变,变的只是恋爱的手段和中介。从前我们有婚介所,现在网络充当了这一中介的作用,恋爱还是和过去一样,只是发生了形式的不同。其次,一般的人在生活中都有自我实现的追求,但这种追求在实现的过程中往往和环境发生抵触和矛盾,一时得不到解决。这种时候,通过网络对自己进行虚拟,您可以成为你理想中的自己,得到这种成功的满足。于是,在网络的虚拟空间和人常常会有较好的沟通,并取得好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一般人在网上往往比现实更能游刃有余地表现自己,或喜欢上别人。第三,爱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情爱,另一部分是性爱。只有性爱才是需要外表,体形的认同,而我们说情爱是一种思想的交流,感情的融合。从网恋的一般情况来看,在未见面的情况下觉得自己已爱上了一个人,这是当然可能的,可以划入情爱的部分。

  我:怎么评价前几年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痞子蔡的网恋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

  李东山:很抱歉,我还没有读过,因为我较少看网络小说。

  我:有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这种手段,实现了他们的异国婚恋。有嫁到国外去的,也有到中国上门来的。您怎么看这种“跨国网恋”?另外通过网络寻找“一夜情”的人也越来越多,怎么评价?

  李东山:抛开那种以婚姻为目的来达到改变自己生活的人外,我认为这种现象恰恰体现了爱情和互联网的特性。互联网恋爱完全打破了人们在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和禁忌,使人们能更为自由和广泛地进行交流,改变了人们从前普通恋爱方式和模式,再远的距离,不分民族国籍,只有完全的心灵和情感的沟通。我们现在看这种情况可能还比较新鲜,但我相信只要过上十几年,大家都会习以为常。就象从前,当第一则征婚启示在报上刊登时,大家是多么惊奇,可现在还有谁会表示疑意呢?

  网络“一夜情”现象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一次很大的冲击。可根源不在网络,还是在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为这些观念前卫的人提供了较好的渠道和方式,可以说是催化剂吧,但不是根本。

  我:如果稍加留意,我们会发现近几年一些利用网恋进行诈骗,行凶,诱拐少女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此外网络婚外恋也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您怎么看这些现象?目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

  李东山:在网络和网络恋爱没有出现前,我们说也有以谈恋爱和结婚为借口的经济诈骗和人口拐卖等犯罪活动。所以,不要因为是网络的原因而对这些犯罪另眼相看。象婚外恋也是,难道没有网络就会杜绝婚外恋吗?答案是肯定不会的。如果要找原因,也不应该在网络上找原因,还是要从犯罪的根源上找。当然,我不是法律学家,这里就没办法深入讨论了。对这些互联网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式,我们都要认清其本质,才能对症下药。关于这些问题的专门法律条文,现在国内好象还没有。我个人认为当前任务不是制定新的法律,而是因时制宜有的放矢地完善以前有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举个例子说,网上的电子合同签字问题,就应该放入合同法的范畴。同样,你刚才提到的系列现象也可以靠完善原有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

  我:现在有人对青少年网恋现象提出了质疑,称网恋为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毒害,呼吁让青少年远离网络。您认为呢?

  李东山:还是我前面说的话,对这些新情况,不要看表面要看其本质。你说让那些孩子远离网络就不会有早恋发生了吗?就会阻止他们和陌生人接触了吗?现在中学甚至小学都在闹早恋,都是网络害的吗?此外还有一个观念上的问题。不要把所有的交往都看成是网恋,也有正常交往,但大人或老师看来不正常的。此外,上网是一件极私人的事情,具有极隐私的隐蔽性,不好监控。这也是我们家长和教育共同面临的难题,所以,不是说你让他不上网,你让他不网恋就可以达到目的的。要根本解决问题,现在还不能拿出更好的具体办法来,但是主要还是得靠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恋爱观和自控能力。

  我:调查已经结束了,作为这次调查的主要发起和参与者,有何感想?

  李东山:这是一个在迅速发展的时代,什么东西都变化太快,许多过去的权威性的道德观,价值以婚恋观都在发生变化。其中在生活和道德上分化越来越大,这是过去的几十年所不能比拟的。这也给我们社会工作者提出了系列沉甸甸的新型研究课题。调查只是手段,研究才是目的,希望我们今后的研究能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建议。

  我:感谢您接受我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