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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一叶秋
--  发布时间:2002-11-14 10:33:00

--  独身女性可以借医学辅助手段生育子女
吉林规定独身女性可以借医学辅助手段生育子女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新浪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 


 来自 61.144.221.*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47:51 

哪个女人不想追求爱情和美好的家庭? 
这个提案有个不合理的前提: 该女士必须保证一辈子不结婚!!! 谁可以做如此的保证呢? 为什么必须用这样残酷的先决条件来换取自己的生活选择呢? 
单亲生孩子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恐怕谁也不能阻挡! 
 
 

来自 61.175.228.*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1:10:21 发表评论 

我想告诉大家,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了,别老拿旧观念来束缚自己。 
人的一生重要的是对自己负责,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出台,就说明 
有这样的心理需求。在不对别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 
女人也不容易,在无奈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呢? 
----------------------------------------------------------- 

连你自己都说了是应该在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基础上!! 

可是孩子那?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呀~~~!!! 
 
 
 来自 218.70.96.*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8:16  发表评论

不明白:在国内有很多男女,为了一时的鱼水之欢,有了孩子,却弃而不要,或根本不用心抚养,这样的境况下出生的孩子,难道会比一个单身母亲的孩子更幸福吗? 

要知道生孩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作为一个单身的女性尤其不易,那么,如果她终于决心要生一个宝宝,那她下的决心有多大?凭什么说她只是要一个孩子来满足她个人的心愿呢? 

就我的意见,还末出生就被期盼着的孩子才会是幸福的孩子,而没有出生就已经被视为包袱的孩子,不管他出生的条件有多少的合理性(例如是婚生子),也不能保证这个孩子的身心幸福。 

如果一个女子能够义无反顾的要一个孩子,这包括会令人她孕育的过程,以及时间金钱也许还有事业上的损失,我想信,她必然是很爱很爱孩子,并用爱心期许着孩子的出世,那么,我们凭什么不许她生小孩?就因为她没有结婚? 

那很多农村的两口子,生两个三个女儿都非要再生个儿子,然后导致儿女失学,哭哭啼啼的要求社会救助,或把十二三岁的女儿送出去打工,这些孩子的权益保护又体现在什么地方?? 

再说对孩子的养育过程。任何人都是存在生存风险的,双亲健全的孩子,也有可能面临双亲突然意外身故的可能。而只有母亲的孩子,失去亲人的概率只比双亲健全的概率大一点。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应该说,一个正常家庭发生事故的概率和一个单亲家庭发生事故的概率是一样的。再说,要保证一个孩子长大成人的物质方面,可以在一出生就为他办保险,办理银行关于孩子成长的那类储畜……在这方面,应该是说,谁的经济能力强,谁就保证孩子的物质生活不虞匮乏。如果一个单身母亲的收入能远远高于一对双职工的收入,而这个单身母亲在生下小孩后一次性的付清了孩子末来十几年的保险费并为孩子存了一个专用户头,那么,即使母亲有了意外,相信孩子也能长大成人。何况母亲有意外的机率并不是太大。而相反,一个生活困顿的家庭,即使双亲健全,孩子也同样有可能失去上学等等相应的权利。 

最后,我要说,由于单身母亲要一个孩子,从孕育之初就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金钱时间,以及面对社会的压力,因此,她们一定是深思熟虑了的,不是一个真正爱孩子的人,她不会选择做单身母亲。同时也可以看得出来,这样的女性,经济上都不是很窘迫的,相信她们完全有能力抚养好自已的孩子。这是别人的个人选择,不容干涉,就象有很多丁克家庭选择不育一样。 

真不明白几个单身的女性(绝对人数不多,和中国的人口做比较好似沧海一粟)想不通过结婚的传统方式要一个孩子,怎么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性了,又违背基本伦理了………我想还是有很多人的男性沙不文主义在作怪吧,突然在繁衍后代上退到了一个无足轻重的地步,难怪心态有些失衡。其实,一个社会的民主进步,就是要尊重每个人的自主选择。一个女人生孩子碍着你什么事了啊?只要她没有破坏你的生活,她的选择,请尊重! 
 
 
 来自 211.83.246.*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6:59 发表评论

很好啊!现在的单身贵族越来越多,而且她们好象也不准备结婚了,但她们依然有着当母亲的愿望,这样矛盾的现实有法律作为后盾,那一切就会变得自然,而且本来这样的事情就是很自然的事,所以大部分人都理解和支持这样的好事。 
 
 
 来自 61.242.185.*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6:39  发表评论

我坚决反对 
 
 
 来自 61.138.153.*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5:53 发表评论

如果不知道父亲是谁,那么下一代就有可能亲兄妹结婚,或者是近亲结婚!你们考虑到了没有?我想还是应该让女方知道男方的背景,但必须签定协议,自己抚养孩子。并且女方年龄应提到30或35岁以上。她也可以选择男方的条件。 
 
 
 来自 218.193.2.*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5:39 发表评论

这部法律的确是有些超前,但是这又是一个突破,它所代表的法治精神比它所要实施所带来的后果更重要! 
 
 
 来自 61.235.193.*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4:04 发表评论

感情这东东是需要缘份,但不需要对方只想做一个完整的女人,拥有一个相对的家又有什么不可呢? 
 
 
 来自 210.77.221.*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2:12 发表评论

现在总有人抱着传统观念不放,过去以地球为宇宙中心的观念不是更顽固吗,不是也照样被打破了吗?社会建立了新秩序,比以往发展得更迅速了。螳臂当车,能挡的住吗?单亲生孩子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恐怕谁也不能阻挡! 
 
 
 来自 211.161.36.*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31:05 发表评论

其实医学界当初研究试管婴儿,并不是应用在人类的,只是想拯救濒临灭绝的动物,使自然界保持生态平衡。如果中国的人类已经到了那种境界,我不反对这样的立法:用合法的医学手段生育小孩。 
 
 
 来自 218.20.153.*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29:14 发表评论

这部法律太超前了,这是与中国现在的文明程度不相适应的,后患无穷。简单的道理不讲了。 
世界上文明程度比较高的国家首推荷兰,但是荷兰有安乐死立法,有同性恋结婚立法,我们现阶段是否也要立法呢?当然不行,就因为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和文明发展水平还没有那么高的程度。 
法律保护的权利首先应当是以不侵害他人权利为前提和能够适应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基础的。 
 
 
 网友 canyangxue 于 2002-11-14 09:29:05  发表评论

而且更让人担心的是将有更多好奇或是受到一点点感情波折的女性(含盖:经济不支,素质不高)会轻易选择这条路,试想如果发展到10%的女性,那天下就有“打乱”的可能。她们的后代,他们后代的后代,这种影响不是一代的波及。 

该法规自身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而且影响也相当久远,呼吁政府慎之、慎之………… 
 
 
 来自 211.147.195.*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19:29 发表评论

那部分男人的生育权利就被这部分女人剥夺了。不公平。 
 
 
 来自 211.91.88.* 的网友  发表评论

"受到了吉林大学副校长对这项政策的坚决间接支持" 有一个大学的校长支持就可以剥夺一个孩子拥有父爱的权力吗?仅仅因为社会上的个别人,就将影响扩大、波及到整个社会吗???? 

我觉得这种立法角度本身就有问题(个人私利凌驾于全体人民利益之上) 
 
 
 网友 克寻 于 2002-11-14 09:17:20  发表评论

不是个好提议! 
 
 
 来自 210.77.221.*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16:08 发表评论

科学技术的进步就是用来为社会服务的,既然这样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痛苦,那又何乐而不为呢?过去很小的病就可致人死亡,现在医学的进步不是给很多人带来了福音吗?人类的寿命不是在延长吗?这是同样的道理! 
说会给孩子带来痛苦,人得了病不死,老是占用着人类的空间,不也给其他人造成痛苦吗?倒不如活到40岁,就都去死,早点给孩子腾地方,那才是高尚呢! 
每个孩子都是闭眼投胎,睁眼做人,你们的孩子也不一定愿意投生在你们家,别老认为高人一等!做点善事,别给这样出生的孩子施加压力和歧视,就是你们积最大的德了。 
想想布鲁诺被烧死在火刑柱上的惨剧吧,人类不是照样要进步吗! 
 
 
 来自 61.132.208.*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15:17 发表评论

男人也应该可以生 
 
 
 来自 211.101.152.*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08:33发表评论

纯粹是哗众取宠! 
 
 
 来自 61.133.63.*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06:04 发表评论

网管,你妈个逼的,为何老扣我的贴子,欠干吗! 
 
 
 来自 211.152.97.* 的网友 于 2002-11-14 09:02:55 发表评论

可是,各位男同胞,难道你们没有为那些女孩子想一想?有谁知道坠胎的痛苦?有谁知道刮宫的痛苦?我是一个大学生,当我的女朋友经历这些痛苦的时候,我很后悔,无助,自责! 
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评论问题,好吗? 
多替别人想想,我知道,生下孩子只会带来更多的痛苦,所以,可以忍耐一时的。但是,那些“更多的痛苦”是谁带来的?还不是社会对于这种现象的不认可,是封建礼教在我们头脑中的渣滓??!? 
面对这些,我只有让她去更多承受肉体的痛苦,而我,忍受精神和道义的自责! 
.......
 
吉林规定独身女性可以借医学辅助手段生育子女


--  作者:春雨
--  发布时间:2002-11-14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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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独身女性多吗?
--  作者:月儿弯弯
--  发布时间:2002-11-14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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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倒是值得好好的思考!
--  作者:一叶秋
--  发布时间:2002-11-14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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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生活道路不同,观念不同,有权选择。单身生养孩子的艰辛,一般人也知道。我想说的是,既然下了如此的决心,她们必定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尊重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