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红网论坛 (http://202.103.69.41/bbs/index.asp) -- 情感交流 (http://202.103.69.41/bbs/forumdisplay.asp?boardid=5) ---- 妻子仅因怀疑丈夫"不行"了就要休夫 [转帖]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5&rootid=&id=35738) |
-- 作者:潇湘吉星 -- 发布时间:2003-2-22 22:24:00 -- 妻子仅因怀疑丈夫"不行"了就要休夫 [转帖] 妻子怀疑丈夫“不行”了,为此,她决定起诉丈夫,要求与“无能”的丈夫离婚。日前,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她与丈夫离婚。 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某村的兰艳与周军,于2000年3月经媒人覃某介绍相认识,同年6月13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兰艳与周军各自相继外出打工,双方少有时间同居。 2002年11月10日,兰艳以周军有生理缺陷和夫妻间没有建立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周军离婚。周军接到法院的传票,大吃一惊,想不到妻子竟怀疑自己“不行”了,这对自己、特别是对一个男人来说是一奇耻大辱。 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在审理过程中,周军鼓起勇气到医院检查诊断后,向法院提供疾病证明书、医院处置单及收费收据各一份。医院诊断认为:周军外性器官发育正常,目前无器质性勃起功能障碍,医嘱建议夫妻双方多从心理沟通交流,夫妻生活会转和谐。兰艳对此诊断结论无异议。 法院认为,兰艳与周军系自由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任何矛盾,且覃与黄父母相处融洽。兰艳与周军只是经常分居,共同生活时间不多,夫妻沟通欠缺,但双方矛盾不大,兰艳应珍惜夫妻的共同生活。兰艳诉称因周军原因致使夫妻生活不正常,但其举不出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为此,兰艳提出离婚,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为化名) |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2-23 13:23:00 -- 同意,批准离婚, |
-- 作者:毛毛虫I琥珀 -- 发布时间:2003-2-23 14:43:00 -- 要找理由也找个好点的理由啊! 诶,真想不通那位夫人是怎么想的! |
-- 作者:卧雪眠云 -- 发布时间:2003-2-23 20:09:00 -- 医院没有证明----有无心因性勃起障碍 |
-- 作者:亮晶晶 -- 发布时间:2003-2-24 19:03:00 -- 真可笑! |
-- 作者:毛毛虫I琥珀 -- 发布时间:2003-2-24 19:33:00 --
既然诊断的是没有器质性病变的话,就无法进行判决。因为心理性的功能障碍是不构成离婚的证据的,所以,我觉得这位妻子只是找错了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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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阿伦史丹奴 -- 发布时间:2003-2-24 19:44:00 -- 听听医生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