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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女孩眼中的同居 [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5&rootid=&id=29012)


--  作者:强强哥哥
--  发布时间:2003-1-11 21:04:00

--  三个女孩眼中的同居 [
阿芳:初入社会的善良女孩,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 
  大学时候,和我同宿舍的一个好朋友开始夜不归宿,其他人都以为她住在北京的姐姐家,只有我知道她搬到男朋友那里去了。 
  一天,她不经意地对我说:“你觉得‘我们’住在一起好吗?”我一愣,因为这个话题通常都是避而不谈的。接下来我就在几秒钟之内认真思考了一下,说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如果你认为这样好,又有什么不可以呢?”现在想起来那句自作聪明的回答真让我后悔。自从那天以后,她就和另一个与男友同居的女孩莫名地要好起来,我被她这种改变弄得摸不着头脑。 
  毕业后,我才逐渐明白了我的好朋友为什么疏远了我,她和男友同居时,她自己觉得这就是错误的,但她希望有人能理解她。但是,我———她的好朋友却没有站在她这边,而是圆滑地敷衍了一句和没说一样的话,迫使她只好寻找另一个朋友,一个在行动上支持她的朋友。 
  其实,同居的人是敏感、理想化的那种,很在乎别人的看法,虽然行动上似乎义无反顾,但心里对这种选择依然颇为迷惑。 
   

同居:为婚姻留条退路 

  阿娇:可以说这是一个让所有见过她的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会心动的女人,在她脸上呈现出的是一种令人窒息的美,坐在她面前,我竟忘记了自己。 
  在我的生活中曾经有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我却在里面苦苦挣扎了六年。在婚姻面前,我曾经天真地以为选择伴侣是找一个爱自己胜过自己爱的人就会幸福,当时并没有怎么,只是觉得自己已足够成熟,可以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我觉得可以和他走完人生的路,就从容幸福地闭上双眼踏上了红地毯,但当真正“上船”以后才发现太多的状况需要现实面对。 
  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我苦于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我需要在一次次成功中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但当有一天我终于带着成功的喜悦,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时才发现我的婚床已经不再洁净,那里已不再有我的位置:一个懦夫与一个荡妇的结合彻底粉碎了我对婚姻的幻想。经过了太多的挣扎后我才又重新树立自己。 
  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这其实并非是谁的错误,一个男人在一个需要仰视的女人面前往往都会感到一种压抑,他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各种方式释放这种情绪,而性往往是他们选择的第一方式。同时作为女人,与一个自己并不欣赏的人生活在一起,内心也总会有潜在的反对力量不断发出声音。今天我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真爱,已经能很冷静地面对一切。 
  我现在与一个外国朋友生活在一起,他是那种有着伊斯特伍德外型的男人,虽然他已不再年轻,但在他面前我感到自己被爱、被欣赏、被呵护,真正成为一个“完全女人”,我希望我们能相携双手一直这样走。 

同居:从轻松走向沉重 

  水果:在明媚春光般的笑靥之后,你同样无法忽略她那敏锐的目光和绝对的自主思维能力的头脑。 
  身边越来越多的男女选择同居,随之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男女放弃婚姻。 
  只同居不结婚,前提是必须有爱情,双方为了爱情而同居,又因为相互之间拥真正的纯粹的爱情,因而足以忽视世俗中的婚姻。 
  这种情感模式最好的典范要数国外著名的哲学家萨特和著名的女作家西蒙·波弗娃。他们俩一辈子只恋爱不结婚的爱情曾让我身边的一些男男女女羡慕不已。 
  但在这个世界上,说来说去爱情是最难说清的话题。一万个人对爱情有一万种理解。总觉得爱情是一种很玄的东西,而落实到现实生活里就变成了婚姻也就是过日子,悬挂在空中就变成了海市蜃楼也就是浪漫的童话。到底用怎样一种形式来表现爱情巩固爱情? 
  某种程度上,选择未婚同居在一些男女眼里成为确保爱情质量的一种方式。可是,我们是否想过,爱情是个娇嫩的花朵,需要细心的呵护和耐心的栽培。同居男女往往因为可以过度轻松地解除维系,而会随意开放又随意放弃一段感情。 
  多少人在历尽沧桑后,又怅然回首,哀叹没有精心铸造曾经的那段感情,终于与真爱的人擦肩而过。 
  一段感情到底有多少价值?恋爱、同居都不足以证明问题,谨慎的婚姻恰恰会成为考量这段感情的天秤。 
  ………别人的故事仍旧在继续,阿娇很快就要回香港会她的“伊斯特伍德”;阿兰仍坚信着她的美好愿望;水果则活活泼泼又冷冷静静地过着她的单身贵族生活;我则蜷缩在一个人的角落独自冬眠. 


 


--  作者:一叶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1:00

--  同居,痛并快乐...


[此贴子已经被一叶秋于2003-1-11 21:30:45编辑过]

--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0:00

--  
快多还是痛多。。。。。。。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5:00

--  
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6:00

--  
不一定
--  作者:一叶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2:00

--  附:《同居协议》

  甲方:衰哥

  乙方:霉女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饮菜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私自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1次,刷牙2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四、金钱方面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视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签名:衰哥、霉女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4:00

--  
呵呵,还没试过,
没有发言权
试过后再说
--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8:00

--  
哈哈 你不是有过吗 和几个人一起住在一起和租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9:00

--  
那不是真正的同居呀!!!
--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55:00

--  
啊?还不算?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1:56:00

--  
以下是引用燃情箭在2003-1-11 21:48:00的发言:
哈哈 你不是有过吗 和几个人一起住在一起和租

你自己也不说只是合租呀。
和楼主说的同居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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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同居协议也来了~~
--  作者:我是阿呆我怕谁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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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同居!

哪天我扮坏了脑壳就去试试!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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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协议我得收藏了!!!
呵呵呵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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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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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怕什么呀!!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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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实的同居~~~

根本不是为了爱情,只是欲~~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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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绝大多数同居还是为了爱情的!!!!(我们那种什么也不算)
--  作者:woainihewin
--  发布时间:2003-1-11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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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郁秋 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