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红网论坛 (http://202.103.69.41/bbs/index.asp) -- 情感交流 (http://202.103.69.41/bbs/forumdisplay.asp?boardid=5) ---- 三个女孩眼中的同居 [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5&rootid=&id=29012) |
-- 作者:强强哥哥 -- 发布时间:2003-1-11 21:04:00 -- 三个女孩眼中的同居 [ 阿芳:初入社会的善良女孩,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 大学时候,和我同宿舍的一个好朋友开始夜不归宿,其他人都以为她住在北京的姐姐家,只有我知道她搬到男朋友那里去了。 一天,她不经意地对我说:“你觉得‘我们’住在一起好吗?”我一愣,因为这个话题通常都是避而不谈的。接下来我就在几秒钟之内认真思考了一下,说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如果你认为这样好,又有什么不可以呢?”现在想起来那句自作聪明的回答真让我后悔。自从那天以后,她就和另一个与男友同居的女孩莫名地要好起来,我被她这种改变弄得摸不着头脑。 毕业后,我才逐渐明白了我的好朋友为什么疏远了我,她和男友同居时,她自己觉得这就是错误的,但她希望有人能理解她。但是,我———她的好朋友却没有站在她这边,而是圆滑地敷衍了一句和没说一样的话,迫使她只好寻找另一个朋友,一个在行动上支持她的朋友。 其实,同居的人是敏感、理想化的那种,很在乎别人的看法,虽然行动上似乎义无反顾,但心里对这种选择依然颇为迷惑。 同居:为婚姻留条退路 阿娇:可以说这是一个让所有见过她的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会心动的女人,在她脸上呈现出的是一种令人窒息的美,坐在她面前,我竟忘记了自己。 同居:从轻松走向沉重 水果:在明媚春光般的笑靥之后,你同样无法忽略她那敏锐的目光和绝对的自主思维能力的头脑。 |
-- 作者:一叶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1:00 -- 同居,痛并快乐... [此贴子已经被一叶秋于2003-1-11 21:3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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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0:00 -- 快多还是痛多。。。。。。。 |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5:00 -- 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
--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36:00 -- 不一定 |
-- 作者:一叶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2:00 -- 附:《同居协议》 甲方:衰哥 乙方:霉女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饮菜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私自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1次,刷牙2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视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签名:衰哥、霉女 |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4:00 -- 呵呵,还没试过, 没有发言权 试过后再说 |
--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8:00 -- 哈哈 你不是有过吗 和几个人一起住在一起和租 |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1:49:00 -- 那不是真正的同居呀!!! |
-- 作者:燃情箭 -- 发布时间:2003-1-11 21:55:00 -- 啊?还不算? |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1:56:00 --
你自己也不说只是合租呀。 |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1:57:00 -- 天啊,,,同居协议也来了~~ |
-- 作者:我是阿呆我怕谁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1:00 -- 同居同居! 哪天我扮坏了脑壳就去试试! |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1:00 -- 那协议我得收藏了!!! 呵呵呵 |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5:00 -- 可怕~~~ |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2:08:00 -- 呵呵!! 怕什么呀!! |
-- 作者:郁秋 -- 发布时间:2003-1-11 22:11:00 -- 那么现实的同居~~~ 根本不是为了爱情,只是欲~~ |
-- 作者:我是正版罐头 -- 发布时间:2003-1-11 22:24:00 -- 可是绝大多数同居还是为了爱情的!!!!(我们那种什么也不算) |
-- 作者:woainihewin -- 发布时间:2003-1-11 23:00:00 -- 同意 郁秋 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