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红网论坛 (http://202.103.69.41/bbs/index.asp) -- 网际风云 (http://202.103.69.41/bbs/forumdisplay.asp?boardid=4) ---- 朱儿的自诉 (http://202.103.69.41/bbs/showthread.asp?boardid=4&rootid=&id=35308) |
-- 作者:花香酒浓 -- 发布时间:2003-2-20 18:55:00 -- 朱儿的自诉 (2003-02-20 18:53:05) 珠儿 昙花也和我一样是绝对游侠,只和你说句实话,她昨日起就出差了,她的投票权在我手上。 你不要告诉别人。 你说我和昙花同是杀手,会有可能吗? (2003-02-20 18:48:35) 花香酒浓 根据以上观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2-20 18:54: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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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珠儿 -- 发布时间:2003-2-20 18:56:00 -- 醒醒吧。 我自杀成吗? |
-- 作者:人晕亦云 -- 发布时间:2003-2-20 19:13:00 -- 花香酒浓,你违规了,杀人游戏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就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得将别人的对话帖出来。 |
-- 作者:花香酒浓 -- 发布时间:2003-2-20 19:15:00 -- 不成文的规定? 老大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讲的是法律 |
-- 作者:芹圃居士 -- 发布时间:2003-2-20 19:19:00 -- 那看来是裁判疏忽了。 应当将这作为规则贴出来。 |
-- 作者:珠儿 -- 发布时间:2003-2-20 19:31:00 -- 花香,你要么是最狡猾的杀手,要么就是最糊涂的游侠。 |
-- 作者:花香酒浓 -- 发布时间:2003-2-20 19:41:00 -- 我晕,我只相信科学,至于最狡猾的杀手我倒估计是你 |
-- 作者:二泉 -- 发布时间:2003-2-20 20:16:00 -- 学珠儿一句话: 感动得掉泪啊! |
-- 作者:老顽童 -- 发布时间:2003-2-20 21:48:00 -- 有规则是不能贴QQLOG的, 私下交换则不受限, 花香酒浓第一次玩, 可以谅解, 呵呵 |